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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1章 工商税费改革(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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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头税这个东西,我们迟早要把他废了!”马强手指轻点桌面说道“人头税不但会制造野民,还会降低生育率,这对我们战后的人口恢复大为不利。

但就和杨老你说的一样,工商税不上去,人头税、农业税我们也降不下来。

说说你和子仲讨论的结果吧。”

杨万里将册子递给糜竺,糜竺转递给了马强,马强一边打开看一边听杨万里在介绍方案。

“原来的各种税赋,经过梳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类是财产税,也就是购置一些财产的时候出现的税赋,如牲畜税、算车船钱、山泽税等等,

一类是货物销售或借贷导致的税赋,如市租、算缗钱、贳贷税等等。

最后一类便是关税。

我们计划将这三种税目下的各种税目合并为财产税、市税和关税三种。

其中财产税按照拥有车马房屋山泽的人家一次性收税或按年收税,而收税的依据便是当时过户时说需要立的契券,并且宣布只有缴纳了税赋并且得到官府契券的交易才有效合法,根据初步的设想,车马船只皆在过户时一次性收税,房屋山泽则按年收税。

而市税,是最难征收的,子仲建议强制要求所有商贾买卖时均需开具质剂,一式三份,一份自行保管,一份交于买者,一份交于官府,以此来收税。”

“质剂?详细说说。”

杨万里看向糜竺,糜竺拱手说道“这还是听了郑公的课后,卑职才有所启发。

《周礼》有言: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郑公说,质是一种长券,用于人口、牛马一类大买卖;剂是一种短券,用于兵器、粮食、布匹一类小买卖,两者都是由官府设置的质人替买卖双方制发,以此来确定交易。

在下以为,让官府设置质人替买卖双方制发过于繁琐,不利于日后商贾买卖,不如由官府印制特制的书卷,交予商贾,商贾开具后,再还给官府缴纳税款。

如此一来,即有利于商贾自行记账,也有利于官府收缴市税。”

这不就是发票么。

马强眼珠转了转,后世的华夏基本上也是按照发票来收税的,虽然允许有未开票收入,但因为后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开票给对方,对方就没法抵扣税款,因此基本上所有的商业活动都会开票。

当然,一些根本无法抵扣税款的个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在后世的餐馆中,就时常有老板以饮料代替开票的小手段来逃税。

可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情况,后世那是因为进入了信息时代,是信息比对抵扣,很难出现阴阳票,但在这个时代,阴阳票不要太简单啊。

马强便把自己的疑虑说了出来。

“如果有商贾,明明是给客商交易了十万钱,但在书卷上只记录为一万,并且给客商写的是十万,那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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