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1章(2 / 2)
这场简单的部落联盟会议,只达成了三条协议。
一者是简单粗暴的草原三法。
二来则是抽丁、年贡二选一。
最后一项,则是众部落,经过推举,再次确定大唐皇帝“天可汗”的权威,以及对于部落盟会常规化的支持。
许多小部落对于能有一个发声的平台,表示万分的拥护,自然毫不例外的赞同。
也即其说,在年的七月初一,众部落将会在武州,对于去年一年能发生的事,进行处置商议。
于是,得到众多初步认可后,大唐的权威,正式影响到了草原。
也同样宣告着,天可汗这个称呼,正式的回归了。
对于草原的统治,李嘉思量再三,终究还是回复到因俗而治上,简单的草原三法,杀人偿命,偷盗为奴一个月,以及禁止私斗。
这与刘邦的约法三章,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三则法律都是草原人认可的,习惯的,只是禁止私斗惩戒太重,让他们颇为不习惯,但契丹人也有这样的规定,不习惯也得习惯。
三条法律,就是刑法,民事,政治。
尤其是最后一条的禁止私斗,就在明面上,杜绝了大部落的扩张,但却保障了小部落的权益,得到许多人的拥护。
等到三则法律被广泛接受后,如婚姻法,奴隶法,继承法,以及财产法等,自然会因俗而制,不会如中原那样。
比如,父死子继,把父亲的小妾都继承了,在中原不行,但草原上却是认可的,所以草原法律就得这样制定。
而像天可汗自己的王庭,目前还不急,法律后,就是政治上的改编。
杨廷璋按照幽州而来的君令,不断地刊发各种百户,千户的头衔,小部落为百户长,大部落是千户长。
领了头衔,那么按照草原上的规矩,一旦有战事,就必须领兵跟随。
百户长,就得出兵百人,千户就是千人。
而人口不及百户的部落,只能叫群落,没有固定的草场,是鄙视链的最底层,所以全部被收编起来,成为王庭的牧民。
不一会儿,人口就达到了两千多户,男丁近千人。
对于这些人,李嘉则从儒州,檀州附近,划分从契丹人的优质草场让他们放牧,调拨大量的牛羊与他们。
与其他的部落相比,他们作为天可汗的直属部落,并不需要上缴年贡,而是付出劳役。
何为劳役?
如,充斥御营当兵,就是劳役,照样领取钱饷。
还有李嘉准备在草原上建立巡查骑队,他们得担任,并且还得经过培训,成为断事官。
何为断事官,就是中原的通判,司法官吏,他们的随着部落迁徙而走动,根据草原法规进行判处。
从而削弱部落的司法权。
说白了,这些人就是来自内部带头人,只不过有了王庭的身份,让他们可以毫无顾虑的行事。
而且,他们还会充当税官,对于各部落年贡,或者丁税,进行检查,不符合的进行惩戒。
统治草原,必须多一些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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