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703章 告还是不告(1 / 2)

加入书签

毕竟这里面的水很深。

一旦一个不小心,那就绝对要吃苦头。

各种关系错杂。

另外,内地歌坛的热点是事件性的,先后出现邓丽君热,然后什么千百惠热,齐秦热,校园歌曲热,西北风热,电影插曲热,电视剧主题歌热。

比如刘欢就是电视剧主题曲的受益者,像《少年壮志不言愁》《心中的太阳》这类的。

今年,是中国流行音乐发展史一个重要的年份,经过多年的港台音乐冲击、输入,内地音像市场初步建成。

再加上前有大型流行音乐演唱会《让世界充满爱》,后有邓丽君四场大型演出。

而后者,更是让流行音乐的推动起了很大的作用,让不少歌手觉得,居然还能有这样的个人演唱会,不管是美轮美奂的舞台效果,还是清晰无比的听觉盛宴。

都让一大批歌手有了想要开演唱会的冲动,梦想着有朝一日,也能和邓丽君这样,站在舞台上,对周围成千上万的歌迷歌唱。

这些歌手都是各个文工团,而工资不高,歌手出去参加演出叫“走穴”,一旦那什么,就要办理留职停薪。

虽然歌手不能去开演唱会,但并不代表不能翻唱这些歌曲。

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翻唱数量。

关于这件事要怎么去处理,苏辰比较纠结。

因为正版音乐带贵,大家都买不起,如苏芮,她的歌带,正版只有进口版,一开始9.9,后来14元,此时大家月薪都不到一百,买不起!

翻唱就不需要花这么多钱,也能听到一样的歌曲,不同的是演唱者不同,嗓音不同。

现在可以算得上是盗版碟横飞,基本所有歌曲可以免费听的年代,大家的音乐版权意识不够,都是白嫖党。

就连苏辰最刚开始起步,也没尊重过人家的版权。

现在要让他来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无异是要砸掉那些单位、那些歌手的饭碗。

可不砸掉的话,只能每年眼睁睁看着白花花的银子往外流。

这个情况就像是IFPI告凤凰台与无线台一样,取证时间长,而且取证困难。

就像前段时间的演唱会,成方圆唱了一首《童年》。

词曲原唱都是罗大佑,漂洋过海传到大陆,结果被拿过来就开唱,唱的全国一片红,完了还没有版权。

也没人觉得不对。

更何况这年头没有版权,著作权法还没出台,而即便出台,也没人拿版权当回事。

陈大爷跟央视的官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更别说歌坛,都是现在翻唱潮起的坏头,你唱我的,我唱你的,天经地义。

谁要较真讲版权,大家还要指责你不懂事,没人情味,全部谈钱,会引发众怒。

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还要到1990年才颁布。

得。

这钱估计是没办法赚了。

不过还是要想想办法才行。

苏辰扔下笔,逗了儿子一会儿。

魏红过来,压低嗓音问道:“你新带回来的那姑娘也是咱们家媳妇?”

嚯。

苏辰一乐:“您可还真敢想,那姑娘是我的下属,行政助理,不是咱们家媳妇,一会儿你可别说错话了。”

“不是我敢想,是你小子招惹那么多姑娘,我哪知道是不是你媳妇?”魏红说道,“现在你儿子也大了些,你看能不能抽时间带回去?”

“带回去?”苏辰有些疑惑,“咋了?我爸没时间来京城?”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