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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撰写《疑狱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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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章撰写《疑狱集》

裴寂四人、和李建成、李二、李元吉围在一边,看着李泰所写的内容,开始还不以为意,这不就是举例而已么。

若是这样也算著作的话,那天底下但凡会读书识字者,都可以出书了!

可是看到最后,众人神色凝重了。

当李泰写完第一个案子,众人不由倒吸了一口凉气,第一案的字数不多,但却内容丰富,且让人动容。

“原来还能这样审案!

杜淹看得激动到研墨的手掌都在颤抖。

此书一出,必可立言于万世

短短百余字的一个案件,却透露着一个道理,若是碰到类似的案子,可以照此方法审理!

李泰给的不是故事,而是方法!

杜淹甚至能看到不远的未来,若是狱吏之人,断案县令,手里都有一本陛下写的《疑狱集》,那天下之疑案、悬案,恐怕会减少三分之二!

人命大于天,这是李泰书写《疑狱集》序时,杜淹凝练出的一句话。

而李泰写的第一个案子,便能让旁人清晰的感觉到,人命大于天究竟意味着什么,就好比其中勾泰被人拐卖的三岁孩子,若是没有扬州刺史李崇,这孩子会不会回到勾泰身边?恐怕可能性不大。

而正是因为李崇认真的态度,以及有效的方法,才让真相大白,才让失者心安,罪者伏诛!

杜淹崇敬的望着李泰,细心的为他研墨。

裴寂等人,以及李二他们,此时也屏息凝神,看着李泰继续写着,此时此刻他们也看出来,李泰书写这本《疑狱集》,对未来将会有多大的影响。

这是能改变未来审案官吏的大作!

李泰此时低头握着兔毫笔,继续写着后面的案子:

“第二案--破嗉辨鸡食。

有争鸡者一县令问(鸡)早何食,一云粟,一云荳,杀鸡破嗉,有荳焉,遂罚言粟者。”

“第三案--鞭丝案。

有卖糖卖针老母争丝一团,诉之府尹,府尹令挂丝于柱鞭之,有少铁屑焉,乃罚卖糖者。”

“第四案--惠仕拷羊皮。

后汉李惠仕为雍州刺史,有负薪负盐者争一羊皮,各言其物,惠仕谓州吏曰:此羊皮可拷知主(知道主人是谁)”,群下默然,惠仕令置羊皮于席上,以杖击之,见少许盐屑,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其罪。”

……

李泰一连写了好几个类似的案子。

杜淹认真的注视着,越看眼眸越是发亮,激动之时忍不住道:“妙极,妙极啊!如此审案之法,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然则却能如此实用,陛下,臣杜淹佩服!

“陛下更是妙笔生花啊。

杜淹说完,又忍不住一边研墨一边钦佩夸赞道:“如此案件,却在陛下寥寥几笔之下,能写的如此动人,几乎此案就浮现于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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