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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零章 鲸歌(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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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这首曲子叫做《loveofmylife》来自‘Queen’乐队,中文我们将他翻译成‘皇后乐队’,但其实他应该叫做‘女王乐队’才更准确。不知道大家对这支被评委摇滚乐史上最伟大的乐队第三名的‘Queen’和他的音乐熟悉吗?不熟悉也没关系,我会帮助大家唤醒有关他的记忆,一段有关音乐和勇气的记忆.......”

“说起这支传奇乐队,要从乐队的吉他手BrianMay(布莱恩·梅)说起。这位1947年出生的英格兰人留着一头长长的卷发,按照我们现在眼光看过去大概就是QQ空间最流行的葬爱家族非主流,其实那个年代他也算是吧!不过布莱恩·梅绝对不是普通的非主流,他非主流到叫普通人都会仰视,因为他实际上个做学术出身的牛人,在他决定成为一名吉他手之前,他刚刚从伦敦帝国理工学院攻读数学和物理学专业毕业,并打算继续攻读天体物理博士学位。”程晓羽耸了耸肩膀,“伦敦帝国理工学院~这个名字是不是能够改变你对葬爱家族的印象?”

程晓羽背后的一群人都忍不住笑了起来。

“他不只是一头瀑布般的黑色卷发另类,他的乐器也很另类,不是时下流行的任何一把美式经典型号,而是一把他在十六岁的时候自己设计并和父亲Haru(一名航空工程师)合作制成的吉他。他的父亲绝对没有想到就是这把吉他改变了自己寄予众望的儿子的一生。就在他收到导师的推荐信后,他遇到了一些玩音乐的伙伴,为此他放弃了他的科学梦想,专职成为了一名吉他手。为此布莱恩·梅差点和父亲断绝关系,很长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说过话......我要是他父亲我估计也很生气,那可是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的博士啊!你特莫就不读了?去玩音乐?不行!我追到伦敦去都得砸了你的吉他,打断你的腿......幸好他父亲不是我,只是好几年没理他而已.....”

这一次笑声更大了,不止是广播站里的人在笑,程晓羽半只耳朵戴着监听耳机,都能听到教学楼的笑声。

笑声在共鸣。

“在寒冷的雾都伦敦,在一个物价飞涨经济停滞的萧条年代,布莱恩和TimStaffell(提姆·史塔菲尔),以及鼓手RogerTaylor(罗杰⋅泰勒)组成了Smile乐队。罗杰·泰勒也和我们乐队的陈浩然一样,是个英俊极了的天才鼓手,同样,他的成绩也很好,在伦敦医药大学学习牙医专业,我的天,我想大家应该都知道在国外牙医就是个金饭碗,在征婚市场上牙医可是比千万富豪还珍贵的存在,然而罗杰·泰勒被杀马特非主流的事业所吸引,毅然决然的加入了Smile葬爱家族,成为了一名骄傲的鼓手......”

程晓羽不知道现在坐在教室里的陈浩然是怎么样一副表情,不过他很开心,身后的王欧和夏纱沫也很开心,似乎大家都很开心的样子。

“不过糟糕的是葬爱家族的事业进行的并不顺利,虽然他们的家族叫做‘Smile’,可生活并没有对他们微笑。1970年的时候,经济状况更糟糕了,许多人都劝他们别玩音乐了,应该另谋出路,非主流也得长成社会人啊!贝斯手提姆·史塔菲尔也觉得这个对音乐的爱真得埋葬下去,于是他选择了退出,成为了一名设计师。好吧!我想说.....一只乐队少了谁都不行,唯独少了贝斯手,其实挺无关紧要的......”新笔趣阁

有关贝斯手的梗并没有引起共鸣,程晓羽也不介意,将音乐切换到了《BohemianRhapsody》(《波西米亚狂想曲》)上,音乐的氛围一下就从温柔平缓转换到了曲折激昂,他稍稍拉了下推子,让音乐声恰好合适他的声音,“提姆·史塔菲尔的退出是‘Smile’葬爱家族的最低谷,王者总要历经磨难才能够重获新生,就像是勾践需要卧薪尝胆才能成就霸业,就在‘Smile’葬爱家族事业最晦暗的时候FarrokhBulsara(法罗克·布勒撒拉,皇后乐队主唱后改名FreddieMercury弗莱迪·默克里)出现了!”

“这个患有多齿症的奇男子,生来孤独且艰难。他出生在贫穷的东非桑给巴尔岛,父母是从宇宙第一强国印杜来淘金的收银员。8岁的时候因为没地方读书,他一个人只身回到了印杜读寄宿学校。12岁,他就察觉了自己体内的磅礴的洪荒之力,自己当键盘手组建了乐队......我没有影射我自己的意思啊!我虽然也是键盘手,但我没有他宽达四个八度的音域,也没有勇气骄傲的对其他人说‘要与世无双’。15岁的时候弗莱迪在嘲笑中回到了东非,两年后桑给巴尔战乱,他又作为难民跟随父母逃到伦敦,在乡下小地方来到国际大都会的弗莱迪一边读书,一边摆地摊,一边唱歌,在居无定所的流浪中度过了青年时代。当他看到‘Smile’乐队的非主流演出时,深深的被台上的几个人所吸引,那滔天的大波浪,那唏嘘的胡渣和破洞牛仔裤,就是他梦想中的葬爱家族!于是在提姆·史塔菲尔退出以后,作为一个学渣他傲慢的对两个学霸说道:你们需要新主唱。在加入乐队以后,他把‘smile’这样不符合他们气质的名字改成了‘Queen’,他们要做女王一样华丽的摇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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