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一起错案(2 / 2)
“好好好,不是你杀的,是我杀的,行了吧?那他们说我是用什么杀的你娘子?好像你刚才说是什么洗衣棒,对吗?”
龙子胥垂泪道:“他们给我上夹棍,我受不了才承认的。可我真的没有啊~!”
“你方才不是说他们发现洗衣棒上有血吗,你没打你娘子,那洗衣棒上怎么会有血?”
“那……那是……”龙子胥欲言又止,看了看杨秋池和大板牙,迟疑了一会,才低着头小声说道:“那是我,实在没吃的了,便用那洗衣棍偷偷打死了邻居家的一头小猪,拿回家吃了,所以才有血。”
杨秋池眉头皱了皱,问道:“这事你在大堂上说了吗?”
龙子胥摇了摇头,满脸羞愧:“我乃读书人,这件事有辱斯文,我……不好意思说。”
掉脑袋的事情,你还不好意思?杨秋池简直哭笑不得,也难怪,学问再大的人,肚子饿惨了的时侯,恐怕也难抵御食物的诱惑。转头问大板牙:“那洗衣棒呢?”
大板牙说道:“既然是凶器,就应该是在殓房旁边的小房间里,那里专门堆放这些杀人凶器之类的东西。”
杨秋池对龙子胥说:“你先别哭了,我去查看一下你的案子。”然后急步出了牢房。龙子胥一个劲在后面磕头感谢。
杨秋池来到殓房旁边的小房间,以前当忤作学徒的时候,手里有殓房几个房间的钥匙,宋知县没让他交回去。杨秋池打开房门,在一堆凶器里翻了翻,从十多根木棍中,找到了一根一尺长短的木棒,上面贴着一张纸,写着“龙子胥杀妻案凶器。”
杨秋池将木棍拿出房间,在外面仔细观瞧,果然,木棒上有明显的暗红色痕迹,很像是血迹。
杨秋池将木棍拿回家里,进了自己的法医室,关好房门。先提取了木棒上的血样,然后进行了血迹的种属试验。结果出来了,棍棒上的血痕不是人血!
杨秋池的眉头紧锁在了一起。他在房间里来回走动,思索着,方才龙子胥说他娘子是去年初冬失踪的,而这具白骨是今年春夏时发现的,间隔时间只有半年。
问题就出在这里:根据广德的气候,一具埋在地里的尸体,半年时间根本不可能变成白骨!
尸体腐烂的速度与周围环境有密切的关系,一般说来,尸体暴露在空气中,腐烂最快,水里次之,土里最慢。一般的比例是1:2:8。也就是说,假定一具尸体在地面并暴露在空气中,腐烂成为一具白骨的时间是2个月的话,相同条件下,埋在土中的,则必须要花一年半时间才能变成白骨。
埋葬在土中的尸体的腐烂速度,因其土质、埋藏深度和是否使用棺木以及棺木的质量、埋葬的季节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说来,尸体白骨化在中国北方约三至五年,南方约一至一年半。
当然,如果气候闷热,地热散发慢,泥土温度较高,则白骨化的时间更短,南方有的气候炎热的地方,夏季埋葬的尸体,不到半年就可以白骨化。
广德县的气候适中,冬季比较冷,根据这里的气候,杨秋池判断,尸体如果直接埋在土里,至少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有可能完全白骨化。而龙子胥的娘子是初冬失踪,如果那时候埋入土中,广德冬季气候寒冷,尸体腐化会减慢很多。并且埋藏地点是块菜地,时常浇水,因此即使是夏天,泥土的温度应该也比较低,这样的话,白骨化的时间会更长,半年之后挖出来,应该大部分还没有腐烂,绝对不可能变成白骨。
因此,这具白骨不可能是龙子胥的娘子的!这具白骨,应该早在龙子胥的娘子失踪的一年半以前,就已经死亡并被埋进了这块菜地里!
龙子胥说那洗衣棒是他用来偷杀邻居的小猪才粘上的血,方才杨秋池进行的的血迹种属检验,就是检验血痕是人的血还是动物的血,经检验,印证了龙子胥的说法。
龙子胥杀妻案,原来是一起错案!
这白骨是谁?要查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进行开棺验尸。
可是,开棺验尸没那么简单,尤其是封建礼教非常昌盛的明朝,弄不好要引起公愤的,必须要充分的理由才行。
要是在现代社会,仅仅是白骨化时间与被害人死亡时间不一致这一条,就可以开棺验尸了,但现在拿这东西去说服宋知县,让他推翻他自己半年前的死罪判决,开棺验尸,他不会干的,别人也不会相信。
最有说服力的,就是找到龙子胥的老婆!要找不到他老婆,一切都是白搭。只有找到他老婆,宋知县和其他人才会相信这具白骨不是龙子胥的老婆,也只有这样,宋知县才不得不推翻他自己的判决,重新审查这件案子,才会允许开棺验尸。
可龙子胥的老婆都失踪一年了,上哪找去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