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决战陵川(上)(2 / 2)
陵川距离泽州城也不过百里而已,虽然陵川多山,但是地形东北高,西南低。泽州至陵川的道路正好处于群山之间,倒也平坦。
义军整顿人马出发以后,本道需要两日方能赶到陵川县,却不料在当日晚便与王肇生的官兵遭遇了。原来,这陵川与泽州之间只有此道最为便利,义军想攻打陵川之时,那官兵居然还想进攻泽州城。于是双方便不期而遇了。
别看“紫金梁”平日昏聩,打起仗来还算是一把好手。他连忙下令义军布阵,和官兵对战。
此时,张顺所部便位于左翼,黄来儿所部位于右翼,“紫金梁”自居中军,三部一字展开,堵塞山谷中间的道路。而那势力较弱的满天星则被当作预备队。
张顺从正面望去,只见官兵也队形整齐一字排开,分成三部,与义军针对相向。除了看不出其阵后布置如何,表面是却没有什么花儿。
正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此时两边皆山,唯有死战而已。
双方布阵完毕以后,开始逐步相对推进。双方各有万余人马,三步一呼,五步一喝,相互提振士气,威吓对方。
由于山谷的反射作用,双方呼唤之声,震耳欲聋。连一向冷静的张顺都有些热血沸腾了。
等到双方进入到火炮射程之内的时候,张顺迟疑了一下,见“紫金梁”并没有下令停止脚步,进行射击,只得默不作声,继续催促着队伍前进。
原来这些日子,义军见到张顺火炮的威力之后,也试着督造了一批火炮,虽然性能威力不是很好,也勉强能用。而对面官兵乃是兵备道王肇生部下,他本来就负责管理地方兵马、钱粮和屯田,维持地方治安等事,早已给部下装备上各种常用火器。倒是和巡抚宋统殷那样,只是临时从地方抽调人马,无法具体干涉到队伍装备不同。
只是双方火炮口径较小,又喜欢打霰弹,便都没有下令射击。等到双方接近一箭之地,才纷纷停下,向对方射击起来。
双方所装备远程武器,除了火炮以外都比张顺队伍齐全。一时间双方弓矢、火铳你来我往,打的热闹的紧。奈何距离较远,除了个别倒霉蛋以外,整体命中率惨不忍睹。
在这种距离,张顺队伍倒尴尬的紧,用实弹射击距离太近,用霰弹射击则是距离太远了。张顺没有办法,只得下令李十安用实弹进行炮击。
本来张顺因为后世惯性思维,对火炮的杀伤力更多关注在开花弹和霰弹上面,没想到这实弹近距离射击效果也是非常好。每一炮只要打入人群,保证杀伤一大串。
甚至有些炮弹不知为何进了人群,弹弹跳跳,则更为可怕,甚至能直接杀透敌阵。那李十安也非常机灵,连续射了几轮以后,居然摸到了“跳弹”的部分规律,便要求麾下火炮调整炮口,尽量让每一颗炮弹都进行“跳跃”。
这一下子,张顺对面的官兵就有点遭不住了,只得趁着张顺火炮射击的间隙,主动发起了冲锋。张顺根据以往经验,也特意准备了几门火炮装填了霰弹,只待官兵靠近,便一顿射击,瞬间收走了大片官兵的性命。
只是这一次所遇官兵和之前那种一触即溃的官兵完全不一样,这些官兵不仅不溃逃,反倒红着眼杀了上来。张顺没有奈何,只得下令让麾下的士卒上前顶了上前,维持住战线。
张顺麾下和官兵接战的正好是左军张三百,前军蒋禾和右军李际遇三部。那蒋禾手下士卒精良,倒还不要紧。只是张三百和李际遇麾下新兵颇为吃力,接战不久便开始慢慢后退。
张顺连忙下令张慎言,让他执行军法,后退着当场斩杀,才勉强稳准阵型。张顺深知此种情况不能长久,必须赶快想办法挡住官兵才是。
虽然是焦急期间,张顺也不忘看一看全场战况。只见那“紫金梁”队伍人马众多,素质虽然低了一些,照样能和官兵打的不相上下。再看那“闯将”黄来儿,虽然失了猛将“翻山鹞”高杰,还是比较能打,竟然一时间压制住了官兵的进攻。
张顺再看自己的队伍,明显和他们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接战的士卒,都开始面带惧色,失了气势。
此时火炮已经装填完毕,李十安连忙过来请令。张顺闻言便一咬牙,下令将几门火炮摆在张三百所部身后,命令张三百接战人员进行轮换。
原来这结阵而战,双方接触作战的士卒往往就是前面那一排人员,后面人员都是查缺补漏之辈,无法直接参与战斗。
张顺之前命令马英娘的女营给士卒缝制小旗便是为了这种精细指挥,一旦自己部属第一排无法阻挡敌方进攻,或者疲劳伤残,便可以撤下第一什,换下一什进行接战。
不过,此举风险较大,若是遇到有经验的敌手,趁着你轮换之时,发起冲锋,说不得就会造成阵型混乱,全军溃兵的结果。这也是张顺将火炮摆在张三百所部身后的原因,一旦张三百所部抵挡不住,少不得军法无情,不分敌我,一起用霰弹清理出去。
张三百也深知情况紧急,那提溜着三尖两刃刀,大喊道:“第二什上前顶上敌军,第一什先稳住战线!有敢不听命令转身者,杀无赦!”
正在呼唤期间,张三百看到真有士卒转过身来,连忙冲了过去,一刀戳死当场。然后他将那人的脑袋砍了下来,伸手抓了起来,举过头顶。他顾不得黏稠的鲜血滴了一脸,大声喝道:“不听号令者,皆如此贼!”
其他义军见那张三百满头鲜血,脸都被染花了,如同地狱出来的恶鬼一般,顿时皆噤若寒蝉,奋勇上前,不敢松懈。直等到前后两什人马均冲了上去,反倒把官兵压的节节败退的时候,张三百才下令第一什进行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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