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106.各自的危机(2 / 2)
“嗖!”
听见声音的刹那,她立马闪了出去。
“抓住她!”
根本顾不上去看房间到底有多少伏兵,她一剑划开一名士兵的脖子,在四溅的鲜血中,飞速前进。
不是逃,而是冲进去。
她不知道源清素在哪儿,只能去公主上午经常待的花园。
她甚至不知道,公主今天还会不会在那里。
飞速的移动,近乎于飞,没有任何一名士兵能拦住她。
脑海里早就背熟了地形,这些人也没办法形成包围。
但只要不是逃,她就一直在一个大包围圈里,越往里面,空间越小。
神林御子穿着红白色的巫女服,像是划着木船,冲向大海上铺天盖地的暴风中。
“放箭!”一名骑士怒吼。
下一刻,传来整齐划一的声音,是弓箭兵拉动弓弦。
神林御子一剑,将一名拦路的士兵脑袋,像切梨一样一劈两半。
杀人的同时,她躲进廊柱。
“嗖嗖嗖嗖!”,万箭齐发!
“啊!”来不及撤退,冲向她的士兵,转眼变成刺猬。
神林御子喘着气,背对大理石廊柱,两侧被弓箭覆盖。
看似安全,弓箭射不到,士兵过不来,但她不能动了。
她瞥了一眼回廊的左右,在弓箭覆盖不到的地方,已经有无数卫兵等在那里。
更难缠的是,有弓箭手在上楼,准备从左右射箭。
这不是难缠。
如果找不到办法,她就要死在这里。
她稍一从廊柱探身,刚停下的箭雨,立马落下。
“笃笃笃!”弓箭射中墙壁,发出清脆的声音。
神林御子低头,看向脚边的尸体,打算用他做盾牌。
但是,神林御子喘息着,靠她的体力,举着一名身穿铠甲的尸体,又能前进多远呢?
简直就像神巫的责任一样,带那样的责任,没人能走出二十五岁。
后撤已经来不及,前进的方向,源清素在不在都不知道。
自己为什么在做这么傻的事情?
神巫好像一直在做傻事,从来没有人要求她们去牺牲。
没错,她是神巫,不能前进,也要前进;再傻的事,也要去做,这就是神巫。
只不过这次,她不是为了救天下生灵,而是为了一个人。
神林御子紧握剑柄,深吸一口气,双眸冷静下来,准备继续前进。
“嗖!”
她心里一凛,这一支箭像是看穿她的心理,让原本准备行动的她,不得不停下来。
“琳恩大人!”廊道外,传来士兵的惊叫声。
密集的箭雨,射向另外一个方向。
是十六夜!
神林御子根本不需要思考,这个想法就已经冒出来。
不作任何犹豫,她继续向花园的方向冲去。
剑光每一闪,刀锋上便划出一道血的抛物线。
鲜血中脑浆撒落,断指纷飞,裹在盔甲里的手臂抛向天空。
一剑杀掉一名卫兵,抬腿一脚,又将另外一名士兵踢飞。
“杀!”两名手持长矛的士兵,从身后捅过来。
“嗖!”
“呃啊!”
弓箭从天而降,射杀了两人。
神林御子秀发飞扬,扭头看去,不知何时换上巫女服的姬宫十六夜,一边在屋顶飞速移动,一边拉弓射箭。
哪怕越来越危险,她依旧忍不住笑了起来,然后提着带血的长剑,继续朝花园杀去。
◇
惨叫声,命令声,士兵的走动声,弓箭刺破空气的声音。
源清素充耳不闻,闭着眼睛,沟通悬空的金色宝石。
假如有神力,这三米的距离,根本算不了什么,但现在,却让他没有任何办法,深陷绝望。
难道,这里就是他的葬身之地?
明明神林御子已经答应了,只要能活下来,就能再吻她一次。
还有姬宫十六夜,他还没去过她的房间,还有好多好多事情,想要问她。
骚乱的声音,逐渐远离。
“她们去哪了?”诺依公主问。
“殿下,她们朝花园去了。”一名侍女回答。
“花园?”诺依公主呢喃一句,“她们连源清素在哪儿都不知道吗?”
沉默了一会儿,她说:“把我的盔甲拿过来,我要去花园。”
“殿下......”
“把铠甲拿过来。”金发公主的语气,不容置疑。
“遵命。”
一身黄金色的铠甲,华美的战裙,血色的披风,方便活动的同时,勾勒出公主娇美的身材曲线。
发带系在金发间,蕾丝和绸缎垂在背后,看上去优雅又干脆。
“你要去送死?”源清素睁开眼。
俊美的脸上挂着笑容,一双眼睛却冷冷地凝视着她。
诺依公主站在窗前,看着海湾。
蓝色的纱格帘,金发潇洒漂浮着,被太阳反射得闪闪发光。
金发碧眼、穿黄金铠甲的美丽少女,彷佛从童话里走出一般,她用清脆悦耳的声音这样答道:
“生命的花园虽然盛大,但每天都需要死神剪枝。”
她转过身,披风飞舞,接过侍女递来的金黄宝剑,昂然走出寝殿,朝花园走去。
空荡荡的寝殿,只剩下源清素,还有漂浮着的金色宝石。
“啊——”源清素绝望的怒吼。
他连和她们一起死的机会都没有吗?
至少、至少,让他和神林御子、十六夜一起,战斗到最后,死在一起。
“没出息。”
突如其来的笑骂声,让源清素怔住了。
“十六夜?!”满腔的悲愤,瞬间变成惊喜。
他四处张望,却没看见那张总是笑吟吟的娇美脸蛋。
“十六夜!”他再次呼唤道。
没有回应。
难道是幻听?
“嗡~”仿佛镜面颤动的声音,一道红光,从他胸口射向头顶的宝石。
宝石发出一声哀鸣,不甘地从空中坠落。
源清素震惊地看着眼前的场景,但立马回过神。
红光消失,他依旧不能动,但宝石落在了他手边。
‘天地同根,物我合一!’
宝石绽放炫目的金光,化成一道金芒,融入源清素的身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