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章 被艺人伤怕了?(1 / 2)
时兰以及安蓝粉丝,黑人问号脸。
几个意思?
时兰原本不打算掺和小混蛋的这件事,让他自己去解决,磕头也好、下跪也罢,终究是他犯错付出的代价。但是,合作商一来就点她的炮?是觉得生活太平顺了,想找点刺激?
不过,小混蛋见不得她被喷,马上就出来发声。
@安様:“一切错在于我,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到场拍摄宣传片,给合作方带去重大的损失,我负全部的责任。且无论贵方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我都会全力配合,违约金也会按照合约规定缴纳,稍后也会正式公开地道歉。但是这件事和我姐姐没有半分关系,她不该遭受无端的指责。做错事的人是我,希望贵公司不要迁怒无辜的人。”
安様的微博一发,一边维护姐姐,一边也承认了,自己的确是缺席了工作的拍摄。
不过,这也引起了部分人的质疑。
既然安様此刻大方地承认了自己的确是没去拍摄,那么,为什么没有在事情一发生的时候就出来表态呢?非得弄到现在这个地步才出来发声,难道,不是因为事情越闹越大吗?才紧急出来公关吗?
@意峰工作室:“承认自己缺席拍摄就好,这件事我司已经移交法律。因为你一人之过,耽误我们这么多人的工作,造成我们这么大的损失,我司一定会追回我们应得的赔偿。”
这个公司到底有多讨厌艺人耍大牌,从他们官博的字里行间就可以看出。
当初唐泽和他们谈合作的时候,也考虑过这一点,但是,那时候他没想到霍昭会出事,更没想到小混蛋会不顾一切地追过去。
现在对方不依不饶,解释道歉都没用,还一定要走法律程序。
既然这么瞧不上明星,又为什么要和艺人合作呢?
而且,巅峰已经说了,按照合约赔偿,意峰坚持要打官司,有意思吗?
@巅峰娱乐:“关于艺人安様缺席意峰拍摄之事,我司和意峰的负责人于事发之后,立即进行了沟通和协商。错在于艺人安様,这无可争议,我司也接受意峰的处理结果,一切等待法律的裁定。但由于意峰的迁怒行为,损害我司艺人安蓝的名誉,因此,我司也将这件事,交由法律一并处理。”
巅峰的公关稿,表明了巅峰的态度。
公司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已经和意峰进行了沟通,只是并未得到什么好的沟通结果。
@意峰工作室:“麻烦@巅峰娱乐-正面回答我两个问题:1、原定宣传片拍摄的时间,艺人安様身在何处。2、为何事发一天一夜以后,才出来道歉。”
@巅峰娱乐:“我司已经阐明了,他遇到了紧急事情,不在国内。”
@意峰工作室:“但据我司收到的消息,他当晚在喝酒?”
@巅峰娱乐:“意峰就靠偏见和臆断和艺人合作的吗?既然如此,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两家公司在线掰头,但是,没有分出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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