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5、飞升的代价(1 / 2)
但让荆小强彻底飞升的,还是因为第四天,拉斯维加斯演唱会的最后一天。
米高积逊忍不住上台唱了这首歌。
他其实积攒了很多情绪,本就是个极其敏感的音乐创作者。
那种忽然意识到自己付出那么多爱,却被各种阴谋包围的悲愤。
嗯,黑人歌手的创作中最大情绪来源就是悲愤。
他们很难有审视自我,提升自我的态度,更习惯于控诉这个世界的不公。
仅仅因为肤色就成了原罪。
有了这個思路,也就心安理得的躺平骂骂咧咧,反正做什么都没用。
所以后来被各种用意带动成了枪头。
爱已经远走,这种情绪也轻而易举就被荆小强的演唱挑起来了。
其实荆小强真没这么想。
主要这位也是表演型人格,跟着歌舞团这么些天,人家唱跳,他在边上看,早就手痒嗓子痒。
第四天的演唱会时候,主动提出我来唱这首歌。
不要钱,我练嗓子!
天啊,这天买票进场的观众差点幸福得昏迷过去。
其实很多媒体都在猜测米高跟着罗伯特的巡演来度假放松,会不会一时技痒充当神秘嘉宾。
结果被他们遇上了。
老实说,可能除了黑仔心胸开阔,绝大多数男性歌手都不愿意跟荆小强同台歌唱。
因为会很轻易的被拉开差距,显着你特么都唱些什么呀。
所有的唱功唱腔,在荆小强这种宗师级美声选手降维打击唱流行音乐对比下,有点落花流水。
特蕾莎就是带有美声技巧的唱功,都能独领风骚多少年。
自从她来了,荆小强也尽量少唱女声,都交给她展现。
美声专业唱法,的确是一切唱功的基础。
荆小强又神乎其技的拥有全音域唱腔。
谁能敌?
而米高积逊可能就是荆小强出现之前,最音域宽广,真假音转换自如,同样也能在男女声部切换的顶尖高手。
他那种把黑人蓝调跟白人摇滚巧妙结合在一起的独特曲风,其实跟现在的荆小强有点类似。
所以他来演绎这首歌,绝对能感同身受,又有极其强烈的个人风格。
现场观众有福了。
米高积逊多么骄傲的人,很少演唱别人的歌曲。
这是真把荆小强当朋友了。
不在乎这些繁文絮节,只专注于倾情演绎。
随之而来的必然结果就是《loveisgone》迅速入榜,在一周之内攀上北美公告牌流行歌曲排行榜榜首!
两位顶级巨星的加持。
这时候已经把荆小强划到跟米高齐平的高度。
所有拉斯维加斯演唱会观众得出来的一致结论。
同台演唱的罗伯特KING丝毫不逊于米高,哪怕立刻激起广大的米高歌迷反击、嗤之以鼻、攀附我家米高仔的态度。
但隐隐然已经认可了在同一层面。
关键米高完全不在乎,他在荆小强这帮人中间得到了久违的轻松。
这是他疯狂成名之后,那么多人围着他都没到的轻松感觉。
以荆小强带头,不在乎外界看法,不把他当成怪物的轻松心态。
还成天嬉笑打闹的各种折腾,比他孤独的防备所有人,包括那些无时不刻都在吸血的亲人都要轻松得多。
从拉斯维加斯开始,他也跟着歌舞团开始练舞。
能创造出机器人舞步和太空漫步这两大举世名舞的人,哪怕不一定是他原创,但绝对是米高把这两种舞步带红到全世界。
他的舞蹈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而且荆小强的歌舞团队,也太让他惊喜了。
水平之高,超乎想象。
米高积逊自己的舞蹈团队肯定是北美乃至世界一流。
但这种一流,肯定是编舞能力。
要论跳舞的能力,到了高阶差别已经不大。
大家拼的都是招数。
荆小强恰恰最强的就是招数。
超越这个时代三十年的舞蹈招数,特别是偏现代舞、街舞类型的编排。
让米高看过一次就明白功底高深。
特别是从拉斯维加斯的演唱会开始,荆小强已经尝试调动舞团……
以前这种万人级别演唱会上,伴舞已经开始出彩,米高积逊就是佼佼者。
但有了超大屏幕之后,才算是真正开发出这个部分。
以北美橄榄球场高处座位的距离,看伴舞者就跟蚂蚁似的,跳再好也没用。
现在借助四面屏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荆小强还是有私心,从歌舞团组建的八到十人美少女组合,都是给杜若兰当伴舞。
但是沿袭南丽舞团组合那种特有的拖步交叉换位。
每个舞者穿着打扮有同一系列,但露胳膊露腿露胸的重点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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