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传复制度(1 / 2)
正午时分,观津县官寺、县狱正堂内,观津县尉草草吃了一碗沾着肉沫的粟米,便继续埋头批复案几上堆积如山的简牍。
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让他的脖颈发酸,因而批改一阵子,就不得不拍打几下,舒活筋骨。
在他准备呻吟放松之际,俄而,门口皂衣小吏来报,说是蔡彭祖押着几个犯人回来了,县尉批改公文的好心情顿时磨灭。
“又来?蔡彭祖当真没完了是吧!”
县尉哭丧着脸,伏在案几上,差点哭了出来。
大汉律规定,大县设长,小县设令,掌地方政务;在此之下,设县丞一人,负责处理文书,掌管仓库等物资;设县尉一人,总掌军队,亦掌治安捕盗之事。
作为观津县尉,整个观津县的牢狱案件最终必须得到他的批复。
原本这个位置只需要对乡里送来的案件批复审讯结果,对重大案件批复予以执行罢了,与县丞相比,算是一个轻松的美差事。
甚至在推崇黄老之学的年代,受无为而治的影响,这个位置简直就是一个光拿工资不需要办事的肥缺,所有案件乡里就自行处理了,根本不用上级指导。
然而,这好日子在十多年前到头了。
黄老被儒家打的半死不活,地方上的官吏机构为了迎合陛下的意思,不得不进行变革,大汉开国之初指定的形式上的审讯工作再次被提上了日程。
当初制定大汉的审讯工作的人是谁?
答案是秦吏萧何。
作为一个在沛县当了十几年主吏掾的人,这厮在秦法上的造诣强过大汉开国任何一个功勋。
在感情与经验的驱使下,萧何为了保证审讯效率兼保障受审者的人权,制定了一连串复杂的审讯流程。
本来这种流程,在黄老之学的影响下,只不过是走走过场,直到当今陛下罢黜百家后,受公羊学派那群“敢爱敢恨、爱憎分明”家伙的影响,法家卷土重来,以张汤为首的官吏高举法家大旗,把秦法中大多数内容接了回来,以至于地方工作量骤增。
观津县尉自然是这种结果的受害者。
不光如此,不知为何,观津廷尉署是不是闲得慌,每隔几天都会抓几个犯人回来。
每次观津县尉都想拽着蔡彭祖的衣领咆哮:
“又不是年底冲业绩,至于这么拼命吗?”
大汉审讯讲传复制度,即对同一个犯人审讯两次。
验明身份、陈述案情、告知证不言情的罪责之后,审讯正式开始。
第一次由官吏甲审讯,将口供记录下来,这一步称之为“案”。
三天后,官吏乙再次复审,将口供记录,这一步称之为“验”。
而负责判决的官吏只需要对比两次审讯的结果,进行最终判决。
如果结果明了,审讯官吏则开始最终一步,“鞫”,即询问犯人是否需要上诉,不需要则彻底判决,需要则进入新的流程。
这种利用当事人的记忆遗忘和做贼心虚心理的方法,迎合了法家不加刑的至高理念。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话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
没有哪个统治者愿意看到“重典”的出现,尤其是希望比肩三代的刘彻。
如果这种方法长期使用,岂不是坐实了大汉是乱世?
因而,在不随意加刑的理念下,汉吏审讯一件案子,往往需要五天,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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