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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传复制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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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时分,观津县官寺、县狱正堂内,观津县尉草草吃了一碗沾着肉沫的粟米,便继续埋头批复案几上堆积如山的简牍。

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让他的脖颈发酸,因而批改一阵子,就不得不拍打几下,舒活筋骨。

在他准备呻吟放松之际,俄而,门口皂衣小吏来报,说是蔡彭祖押着几个犯人回来了,县尉批改公文的好心情顿时磨灭。

“又来?蔡彭祖当真没完了是吧!”

县尉哭丧着脸,伏在案几上,差点哭了出来。

大汉律规定,大县设长,小县设令,掌地方政务;在此之下,设县丞一人,负责处理文书,掌管仓库等物资;设县尉一人,总掌军队,亦掌治安捕盗之事。

作为观津县尉,整个观津县的牢狱案件最终必须得到他的批复。

原本这个位置只需要对乡里送来的案件批复审讯结果,对重大案件批复予以执行罢了,与县丞相比,算是一个轻松的美差事。

甚至在推崇黄老之学的年代,受无为而治的影响,这个位置简直就是一个光拿工资不需要办事的肥缺,所有案件乡里就自行处理了,根本不用上级指导。

然而,这好日子在十多年前到头了。

黄老被儒家打的半死不活,地方上的官吏机构为了迎合陛下的意思,不得不进行变革,大汉开国之初指定的形式上的审讯工作再次被提上了日程。

当初制定大汉的审讯工作的人是谁?

答案是秦吏萧何。

作为一个在沛县当了十几年主吏掾的人,这厮在秦法上的造诣强过大汉开国任何一个功勋。

在感情与经验的驱使下,萧何为了保证审讯效率兼保障受审者的人权,制定了一连串复杂的审讯流程。

本来这种流程,在黄老之学的影响下,只不过是走走过场,直到当今陛下罢黜百家后,受公羊学派那群“敢爱敢恨、爱憎分明”家伙的影响,法家卷土重来,以张汤为首的官吏高举法家大旗,把秦法中大多数内容接了回来,以至于地方工作量骤增。

观津县尉自然是这种结果的受害者。

不光如此,不知为何,观津廷尉署是不是闲得慌,每隔几天都会抓几个犯人回来。

每次观津县尉都想拽着蔡彭祖的衣领咆哮:

“又不是年底冲业绩,至于这么拼命吗?”

大汉审讯讲传复制度,即对同一个犯人审讯两次。

验明身份、陈述案情、告知证不言情的罪责之后,审讯正式开始。

第一次由官吏甲审讯,将口供记录下来,这一步称之为“案”。

三天后,官吏乙再次复审,将口供记录,这一步称之为“验”。

而负责判决的官吏只需要对比两次审讯的结果,进行最终判决。

如果结果明了,审讯官吏则开始最终一步,“鞫”,即询问犯人是否需要上诉,不需要则彻底判决,需要则进入新的流程。

这种利用当事人的记忆遗忘和做贼心虚心理的方法,迎合了法家不加刑的至高理念。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话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

没有哪个统治者愿意看到“重典”的出现,尤其是希望比肩三代的刘彻。

如果这种方法长期使用,岂不是坐实了大汉是乱世?

因而,在不随意加刑的理念下,汉吏审讯一件案子,往往需要五天,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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