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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九一章 留下的大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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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的领土要求,从谈判之后,大夏获得两国的领土超过三百万平方公里。

最重要的是领土要求达到后,南北大陆之间的走廊地带,全部成为大夏的领土,其中就包括拿波这条连通东西的海峡,将印加帝国和美摩帝国的向西通道整个切断,之后如果两国的船只想要通过,就必须要看大夏的脸色,或者绕道印加帝国南端的风暴海峡向西,多走数万公里的路程。

美摩帝国西北部的那片寒冷的地带被切分给大夏之后,与大夏如今正在开拓的东北地区连成一片,虽然居住的价值不大,但冰原之下的蕴藏的自然资源,以及为夏季航行开拓出新的北方航线,提供了又一条渠道,大夏拥有此处将控制整个东北大洋。

领土确定好之后,三方继续就其他问题进行磋商,三方的战争都有巨大的损失,是以三国在赔偿上拉锯一般,谁也不可能给到谁相应的赔偿,征得临安方案同意后,顾维钧放弃了赔偿的要求。

之后的重点则是放在了商贸的要求上,大夏希望印加帝国和美摩帝国全面开放商贸限制,允许大夏进入两国进行正常贸易,并且开放沿海城市,成为三方的自由贸易区。

除此之外,希望大夏的国家资本和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印加和美摩,开办企业、矿场、工厂、种植基地等,为两国的经济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这场谈判从头年的十二月,一直到第二年的四月。

整整谈了五个月的时间,才算是正式签订了协议。

三方协议第一条自然就是三方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互驻使节成为友好型国家。

之后就是关于领土的划分,大夏是采用购买的方式,从两国获得南北大陆之间的地峡和南大陆包括厄里亚省、哥特省、马拉开省以及加嘞海群岛的大片地区。

至于花了多少钱,这件事不提也罢,反正三方都拿钱不太当回事。

然后就是拿波运河方面,协定在正常的外交关系下,大夏不得限制两国的商船通过,当然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通行管理费用;军事舰船通过需要提前向大夏申请,确定目的后经同意可以交费通行。

大夏在加嘞海的海军应遵守三国平等友好的关系,不得将舰队随意开进印加和美摩的领海,领海的范围是从海岸线基点向外十二公里,这个距离大夏随便一艘船的舰炮都可以打到岸上。

当然这条不光是限制大夏,对于印加和美摩两国同样适用,只不过加嘞海大部分的海域,都成为自由海域,这些地方印加和美摩的船只还是可以通过的。

商贸协定方面,三方建立友好平等的贸易关系,三方任何一方的商队,都可以到任何一方去合法经营和投资,在遵守对方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对方需要对正常的商贸行为进行保护。

互相开放沿海城市作为自由贸易区,这些城市的交易按照三方制定的固定商税收取,也算是将三国的商业税收拉到对等的水平,不会因为谁的高、谁的低产生纠纷。

三国商人在对方国家触犯法律,应该让商人所在的国家参与审查到审判的一切流程,大夏的商人在一定的情况下享受引渡本国审判的权力,审判结果自然也会向对方国家公布。

印加和美摩应该允许夏国商人到境内正常商业投资,比如购买土地、建立企业、建立商铺、建立工厂,进行种植、生产、采购、开采、金融、销售等一系列事物中,与两国的本土商人享有一样的权益,并且受到印加和美摩的法律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林林总总的协议有数百条,基本上将所有的事物都规划了进去,三方的和平协议正式达成。

大夏的舰队在拿波、曼塔、巴亚尔塔、马拉开、金斯顿分别驻扎,分别控制住海峡、南大陆北部、北大陆南部、南大陆东部和加嘞海地区。

另外的分基地会陆续开设,争取每个重要节点位置都有驻军。

从此之后,大夏控制的这片区域,被称为中大陆地区,整个南北中大陆合起来,大夏称之为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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