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7章 1.16 王者之政(2 / 2)
“什一而税,王者之政。何况主公,三十税一乎!”右相先为蓟王压惊,而后续言道:“今国中客庸,不下五百万众。如楼桑、西林,几与蓟人等同。且录入客籍,假以时日,便可为编户。岂无税乎?”
“右相之言,老臣不敢苟同。”神仙打架,必是儒宗:“民爵二十等。齐民之家,田一顷。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数顷乃至数十顷。若无客庸,代为耕种,农时俱废,良田皆荒。何来耕一余三,暖衣余食。客庸为何?助我者也。是故‘天之所助者顺;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顺,又以尚贤。天自佑之,吉无不利’。何况,‘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此言一出。蓟王暖意心生。不愧儒宗。
先为客庸定性,乃是“助我者也”。亦如儒宗所言。普通齐民,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断无可能。尤其公大夫以上,公乘之家,足有良田二十顷。若只凭一己之力,不等耕毕,已过农时。更何况,收客庸之税,令天下投奔蓟国者寒心。且此举,亦非我怏怏上邦,待客之道。
“启禀主公。”蔡少师亦持芴进言:“老臣窃以为。非国有大难,而不可益(增)赋也。武帝时,桑弘羊治粟,‘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蓟国循吏,尤胜桑弘羊多矣。且客庸多为羌胡,当以其故俗治之。不可与蓟人比同。(武帝)时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皆以其‘故俗治,毋赋税’。此乃,定国之策也。”
蔡少师,引经据典。先言,蓟国财政优良,且无危难,无需增赋。又言及“毋赋税”,乃两汉羁縻旧例,不可擅更。
“国老当知,庸耕者,多是国中齐民。”薮东守乐隐,持芴言道:“客庸,非专指八方来客。亦有国人庸之。更有四海豪商,贩得木兰舡,久居港津。不可一概相量。”
“若如此,更毋需益赋。”蔡少师又道。既不能统一征税标准,强征无益。
右相之所以,欲开客税。只因客籍完备。凡客居蓟国者,皆先入籍。得五家联保,开设账户,方能为人雇佣。否则,便是“游客”。即便游商往来,亦需入客籍。且凡有交易,皆需先质押等值琉璃宝钞,亦或是金银珠玉为担保。
正因客籍大行其道。且人人皆有账户。故能抽取客税。
国老与国相,虽政见相悖,然皆为国谏言。不可轻言对错。
议出国相。百官慎重。稍后进言,皆是国之宿吏。各有侧重。凡郡县长吏,多与右相同。凡国之宿老,皆心向儒宗。
见幕府僚属,多不发声。
蓟王遂问:“文和,以为如何?”
幕府中丞,持芴而跽:“回禀主公,国之税赋,多出编户齐民。客庸虽不为编户,然久皆为蓟人,不宜异同。然比我大汉流民,只需举家北上,宗亲乡党,五户连坐(连保),便可入籍。客庸入籍,却非一日之功。臣,窃以为。若征客税,客籍当与编户比同。”
不愧是幕府智囊。贾诩之意,若要与编户同样纳税,则需给予客庸,同样待遇。不可区别对待。
见百官窃窃私语,多有赞同。
蓟王遂问右相:“宪和,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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