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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永不加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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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民不聊生,则国将不存也,大明的根基不仅仅是士绅,士农工商,皆是大民根基,孤为监国,不能只重士绅而不顾农工商,手心手背皆是肉,必须一碗水端平。”

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可如何改,大家却也没头绪。

毕竟如果仅仅是修修补补,也没有什么太大意义。

陈盟被罢,也算是再次表明了监国决心态度,一时间,君臣倒是能够专心的想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再争论要不要去做。

“孤有一个想法。”

朱以海见无人吭声,只好自己继续开口。

“天启崇祯两朝战乱频繁,中原动荡,税赋瑶役加征严重,百姓负担很高,孤打算以万历年间的赋役册籍为根本依据,着各地以此征收税赋。”

用万历年间的赋役册籍,来征几十年后现在的税赋徭役?

大家都觉得这思路很清奇。

可朱以海接下来一句话,却把他们震惊的更加不轻。

“便以万历四十六年之赋役总册,定为鲁监国元年赋役之数,颁诏天下,自此以后,永不加赋。”

好些个还没反应过来呢。

什么意思,永不加赋?

正常来说,税赋数那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动的,因为田地数量也是变动的,甚至人丁户口也是变动的。

朱以海给大家细细解释。

万历年间相当安定,所以赋役册籍比较全面,保管较好,比近些年各地动荡导致的混乱相比,这是个相对可靠而全面的数据库。

直接拿来使用,既相对可靠,又省时省力。

至于说这二十多年有变化,也变化不太大,是可以接受的。

啥叫永不加赋?

首先以府为单位,按万历四十六年的朝廷征收的各地方诸府的征赋数,当时每亩征多少,仍增多少,这些年增加的罢除。

另外一条鞭法实行时,合并了各项徭役并折银,然后部分摊入了田亩中,但仍有部分是按户丁摊派征收的。

朱以海计划把万历一条鞭法没摊入田的那笔丁银,也全摊入田亩,与田赋一并征收。

一条鞭法以后的各种新的徭役加派等全取消,不再征收,比如三饷,捐输等。

比如之前严州府每亩田赋折银是五分四厘银,丁银每丁征一钱。

但实际上这几十年各种新增摊派不断,比如辽饷一亩加一分二,后面又有练饷剿饷,这是朝廷加征,地方又有许多加征,真算起来,已经是正供的几倍。

百姓的丁银也如此,本来当初徭役合并折银,并将部分摊入田赋,剩下按丁征,严州府每丁每年一钱银,但到如今,是好几两银子,翻几十倍。

现在朱以海说要按万历四十六年的地丁银标准征,也就是一亩征五分四银,

每丁的一钱银,把万历四十六年全府的总丁数固定,按每丁一钱银计算总丁银,并全摊入严州府的所有田亩中,彻底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以后就不再单征丁银这种人头税。

比方说假如严州府有三十万丁,一百万亩田,则丁银三万两,摊入田赋,每亩摊三分银,那地丁合一就是八九分银一亩,加一成二火耗,一亩就是差不多一钱银。

这样一说,刘宗周等倒是都明白了。

没想象中那么惊人,永不加赋四个字非常震撼人心,但细一究,好像也没变化什么?

“殿下,这岂不是把丁银转嫁为田赋,变相对地主加征?”

“孤也清楚这些,但摊丁入亩更合理。”

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只摊了部分丁银。

现在绝大多数百姓都成了无地百姓,丁银对他们负担相对比有地的地主高的多。

本质上来说,赋是田地所出,征收上缴朝廷。

役,主要是地方差役等,折银代役,这笔银子应当留在地方使用。

田赋和丁银理应是固定不变的,可实际大明这方面相当随便,各种加派非常随心所欲,朝廷加,地方加,天天喊穷年年加征。

甚至一条鞭刚合并了各种役折银征收,没几年转头又把合并掉的重新单独开征了,各地甚至又还有很多不一样的加征。

这里面水太浑,所以基本上各地百姓都是苦于徭役,本来南方是赋重役轻,北方是役重赋轻,但到了明末,已经一团糟,南北都是水深火热

“赋役制度要改革,关键就是快刀斩乱麻,固定赋税,摊丁入亩,永不加赋。”

这话一出,深深震惊阁老大臣们。

以前朝廷也好,地方也罢,财政一踏糊涂,每次办点什么事,就加征摊派,从来如此。

永不加赋,那以后没钱怎么办?

修宫殿,修河道,修城池,甚至打仗,钱不够不摊派加征?

至于摊丁入亩,反倒不是那么重要了,关键是赋税总额,如果只按万历四十六年的数额征,把这三十年增加的赋役额全废除,这财政缺口怎么补?

三饷一起征可是足足两千万两银子。

现在就靠一亩地才一钱的地丁银加火耗银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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