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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章 弘扬饮食文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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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原告,有新证据要提交吗?”吴法官问道。

“没有新证据。”王川道。

“好,原告举证!”吴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书和辞退通知,证明原被告之间是劳动关系,被告是被原告辞退的。

第二份证据,扣扣截图,证明原告是在同事小群中发表的言论,并未向外扩散所说的内容。而且该小群是原告与五名被告的员工自发组成的,只为了平时聊天方便使用。举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质证!”吴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认可。

第二份证据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这份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没有向外散播对公司和高管的不当言论。”三十多岁的女人道。

王川眼神一凝:我擦,员工怎么证明没有向外散播不当言论?被告要是认为原告向外扩散了不当言论,可以举证啊!

“被告,举证。”吴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发表的不当言论截屏,证明原告对公司和高管进行了言语攻击,给公司和高管本人造成了负面影响。

第二份证据,被告工会出具的同意公司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的回函。证明被告辞退原告已经过了合法程序。

第三份证据,被告的员工手册,第三十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员工不得散布谣言、恶意攻击、捏造事实损害公司及他人的声誉,情节严重的,按重大违纪处理。证明公司有关于恶意诽谤公司及他人的规定,原告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纪。”三十多岁的女人道。

“原告,进行质证!”吴法官看向王川,想听听他怎么辩解。

“第一份证据不认可,原告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且他是在小范围内发发牢骚,群里一共才六个人,群名为‘饭桶群’,群里聊的最多的内容是去哪吃饭,哪家餐馆的饭菜好吃等,该群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弘扬饮食文化。

即便原告发表了一些不当言论,知道的人也仅限于他们六人,根本不会对公司和高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退一万步讲,即便原告的不当言论被人放到了群外进行扩散,也不是原告所为,不能将全部责任都推到原告身上,责任应当由扩散者承担。

因此,原告不构成重大违规!”王川说完,拿起来第二份证据。

一旁的白姓年轻人眨着眼睛:窝草!这哥们口才可以啊!我第一次知道我们设立的饭桶群是在弘扬饮食文化!

”第二份证据不认可,工会是公司的人控制的,所以针对工会的回函我们不认可。”王川道。

“工会的回函,你不认可!那个工会不是公司员工组成的,切!”三十多岁女人瞟了王川一眼。

上面坐着的吴法官也觉得王川的这个理由有些牵强。

“第三份证据我们不认可,员工手册上虽然有员工的签名,也进行了公示,但是该条约定过于宽泛,何为严重违纪没有量化标准,难道说两句话,聊聊天,发发牢骚也算重大违纪?

显然被告直接适用该员工手册中的规定辞退原告,不合理,也不符合员工手册的本意。质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你们是从哪里得到的载有原告不当言论的扣扣截图?”吴法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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