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人嘴两张皮怎么说怎么有理!(1 / 2)
十月二十二日,王川带着欧阳德来到了海淀法院。甘兰被证券公司辞退的案子早上九点开庭。
本来欧阳德想去作点非诉业务,在他看来非诉业务更高大上一些,但是非诉团队暂时不缺律师,又经常出差在外,所以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机会。无奈之下,他只得跟着王川和杜文慧做业务。
审理甘兰劳动争议一案的法官是位四十多岁的女法官,一头短发显得很干练,脸上布满了沧桑,一看就知道审理过不少案子,被提前累出了岁月的痕迹!
“原告,明确下诉讼请求。”短发女法官道。
“诉讼请求一共有四项:第一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共计八个月的工资八万元;第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7万元;第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二万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入职被告金融部,双方商定的工资为月薪一万元……”王川话刚说到一半被短发女法官打断了。
“好了,庭审时间有限,剩下的不用读了,事实与理由部分与起诉书上所说是否一致。”短发女法官问道。
“一致,没有变化。”王川道。
“被告答辩。”短发女法官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上证券公司的代理人就是上次谈判时王川见过的那两位大所的律师,赵律师和黄律师,两人一身傲气,昂着头自以为高人一等似得。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从未在被告入职,也不是被告的员工。原告仅仅是被告的实习生而已。
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是劳务关系,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律师理直气壮道。
一旁的黄律师虽然没有说话,但是始终保持着行业精英的气质。
“原告,举证。”短发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与被告金融部经理的扣扣聊天记录,上面有金融部胡经理向原告分派工作任务,证明原告受被告管理,执行被告金融部经理指派的任务,主要工作内容为金融产品调研、整理相关数据等。
第二份证据,原告向金融部胡经理询问签署劳动合同的扣扣记录,证明原告曾多次向胡经理询问签署劳动合同的事,但是对方一直以正在报批为由拖延签署劳动合同。
第三份证据,原告进入被告内部oa系统,向被告提交工作报告的照片,该证据的原件在被告的oa系统上,原告仅能提供照片。
第四份证据,被告团建的照片,证明原告参加了被告的团建,是被告的员工。
第五份证据,原告的工位照片,证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受被告管理,为被告的员工。
第六份证据,智联招聘上与被告相同性质的公司类似岗位招聘的薪资标准,证明原告每月薪资一万元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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