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160章 运气真好!(2 / 2)

加入书签

郑毅盯着屏幕,当他念完第十五条时,脸上的表情精彩起来:“我靠,高大力的借款案基本上稳了!担保人肯定得承担责任。”

“只是可惜了,要到十月一日才实施!”王川惋惜道。

“怕什么!现在《物权法》已经通过审议,即将实施。既然第十五条这么写,就证明之前法院碰到这类案子就是这么判的。

你不知道,每部法律出台前,相关部门都会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去走访各级法院进行调研,并就一些专项问题开展论证研讨。

既然《物权法》第十五条这么规定,那么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这种意见应该占主流。

你马上联系下高大力借款案的主审法官,咱们把意见跟他说下。提交下书面意见。”郑毅道。

他不由心中感叹道,王川运气真好!

“好,我马上就起草一份书面意见,提交法院。”王川兴奋道。

当天下午,王川联系了瘦法官,提出要递交书面代理意见,瘦法官点头同意,并约定下午三点在法院见。

中午王川没有跟着大家去吃饭,忙着赶代理意见,潘+金莲自作主张的为大师兄带了一份黑椒牛柳的盖浇饭。

魏萍见潘二师兄如此,没有说话,只是心中一阵酸涩!

法院大厅内,王川心情激动的看着瘦法官,此时的瘦法官拿了代理意见就要上楼,却被他拦住了。

“法官,新通过的《物权法》您看了吗?”王川道。

“嗯,我知道,还没腾出时间看,不是十月一日才实施吗?”瘦法官道。

“嗯,但是《物权法》的第十五条的规定跟咱们这个案子有关。”王川道。

“哦?”瘦法官疑惑的看向王川。

王川急忙趁机道:“新出台的《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高大力借款案的担保人以其房产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因该抵押未办理登记,致使抵押物权尚未设立,但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担保合同应该有效。

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借款的偿还,因此,担保人应该在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虽然《物权法》尚未正式实施,但我觉得该条可以作为判案的参考,请您考虑下。”

“行,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代理词里有相关意见吗?”瘦法官看着眼前的年轻律师,微微一笑。

“有,我们的意见都写在里面了。麻烦您了!”王川客气道。

“好了,回去等判决吧。”瘦法官一边走一边琢磨着回去看看新出台的《物权法》,再跟庭里的领导请示下。

王川在坐公交车回所的路上,骆小雨,也就是QQ网名“芳心给了狗”的那位女士,又给他打来了电话,唠叨个没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