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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章 警察斗记者(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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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慧贞这种处心积虑想要搞个大新闻,好让自己扬名立万,证明自己不是个大花瓶的女人怎么可能会被这种官方辞令给打发掉?

“陈督察你用这种官方辞令是不是表示警方在本次案件中尚且没有得到任何的进展?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警方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调查清楚死者以及这些被走私妇女的来历?并且也没有得到任何关系凶手的线索?”

哇,你这已经属于恶意揣度了吧。

香江警察不待见记者是有原因的。就冲他们这种恶意揣度的习性,警方都很难给他们好脸色。

但偏生作为社会的喉舌和耳目,警方还不得不和这些家伙打交道。这就使得陈家驹不得不臭着一张脸色的,继续跟乐慧贞打起了官腔。

“我觉得吧,社会以及媒体朋友们应该对我们警方更多一点信心。我们所无可奉告,不代表我们对案情一无所知,束手无策。而很有可能是我们已经掌握了重要的情况,但因为害怕打草惊蛇,暴露我们警方下一步的行动而采用的掩护性说辞。”

“那这么说,警方已经有线索和眉目,并且已经准备采取下一步行动了?”

我要是知道线索,我还能在这里和你这么打官腔?

陈家驹心里面白眼一翻,但到底还是不得不绷着脸的继续采用了官方词汇。

“无可奉告!”

我就知道...乐慧贞脸上虽然在笑,但就和陈家驹因为她的这种无孔不入,见缝插针而头疼一样。她也因为陈家驹这个油盐不进的态度而在心里把他给咒骂了一万遍。

但谁让现在是在摄像机前,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要被全香江那么多观众盯着呢?

她可不想败坏自己还不容易才树立起来的形象。所以她也只是尽可能的保持着脸上的得体笑容,然后冲着陈家驹笑道。

“看样子我们的警方在案情上已经有进展了,希望我们很快就能得到一个好消息。那么,陈督察,让我们问一句题外话。请问你觉得这次案件的凶手,应该会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毫无疑问!这家伙必然是一个法外狂徒,是一个漠视法律和社会道德,丝毫没有人性可言的凶穷极恶之辈。在这里,我呼吁所有的民众,一定要小心这种危险的角色。如果你发现身边什么人有什么可疑的行径,请尽快联系我们警方,不要擅自把自己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我重复一边,这个凶手很危险,市民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远离身边的陌生人。”

陈家驹是出于自己警察的立场以及职责才发出了这样的警告,这也代表着他对于凶手所持有的的观点。

不过这只能代表他的观点,而不能代表其他人的观点。像是乐慧贞,就有着和他截然不同的一个想法。

“陈警官。我认为你对于凶手的解释是否有些过于武断和片面了呢?从我的角度去看,凶手所杀害的这些人基本都有着社团方面的背景,而从现场解救出来的这些女性的情况来看,她们基本都是被欺骗、拐卖、绑架来以从事不法盈利行为的可怜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她们才算是真正的受害者。而眼下这些受害者不仅得到了解救,并且无一伤亡,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凶手在有意识的拯救这些无辜群众?而从这个角度去看,我们可不可以把凶手定性为活跃在现代的侠士,把他的行为看做是替天行道?”

“乐记者,我觉得你说出这种话是要负责的...”

听到这么一个观点,陈家驹的第一个反应是皱眉头。

作为警察,他很是反感这种观点。但他也知道,这种观点会更受普通群众的欢迎。因为这极大的满足了他们惩恶扬善,快意恩仇的朴素价值观。但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可不是靠这种朴素的观点就能运行的。

陈家驹作为司法体系的一员,有必要反驳这种观点,尤其是在这种时候。所以当即,他就板正了脸色,对着摄像机说道。

“首先,我要告诫各位的是,现在是文明社会,任何人也没有权力随意审判别人,更不要说去剥夺别人的生命了。抓捕罪犯是我们警察的事情,给人定罪是法官的事情,这是社会运行的固有机制所在。而哪怕是我们,也是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下履行着我们的职责。”

“凶手的这种行为看似在替天行道,惩恶扬善。但实际上,他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僭越了自己的本分。他没有资格这么做,而当他这么做的时候,他就已然是视律法如无物。而眼下他既然能肆无忌惮的杀死那些罪犯,那么谁能保证他某一天不会更进一步的去伤害其他人,尤其是那些无辜者?”

“可...”

“没有什么可不可的。乐记者,你要明白。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个人永远遵守他内心里的道德!比起道德,我更相信法律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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