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年轻人不要太气盛!”(1 / 2)
爱德华的质证小把戏被彻底推翻,在眼看就要成功的时候。
阿诺德法官下令将和录音带相关的内容完全排除与证据之外。
也就是说桑托之前当庭承认的,“他确实向承诺过,如果谢尔顿当线人就可以免于起诉”以及“窃听”的问题,在法庭接下来的审判中不会起到任何作用,谢尔顿必须当庭指证另外两人。
哪怕最后法官给他一个事实上的轻判,但对谢尔顿而言他已经社会性死亡。
桑托从一个漏洞百出的撒谎警察变成了真理的堡垒。
他将依然是检方最好也是最有力的证人!
随后,阿诺德法官还暗示,在之后的庭审中他将对卡马西平“违反职业道德”的质证行为提出公开谴责。
没有一个律师愿意接受这样的惩罚!
这等于是在律师额头刺了个“道德败坏”的金印,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甚至全部人生。
所罗门和亨利·普泽尔什么话也没说,只是冷冷的看着这一切。
……
爱德华昏昏沉沉的离开更衣室。
回到办公室,克里斯见他脸色铁青,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事。
连忙把其他几个律师都招来。
他们听完爱德华的叙述后也都惊呆了。
“阿诺德这个家伙是不是提前进入更年期了!还是说他歇斯底里症暴发了!”伯特·维茨莱本说道。
“是啊,怎么忽然就180度转弯了?”巴里·斯洛特尼克也觉得奇怪。
“司法部大楼的墙上挂着一句格言‘当正义得到伸张时,就是对政府最好的表彰’”卡马西平冷冷道“但实际上,这话该倒过来,只有得到政府表彰时,正义才算得到伸张!明白嘛?我们的对手是谁?‘漂亮的所罗门’,漂亮可不单指他那张脸!”
话很有道理,但光说风凉话于事无补。
茜莱瑞慌了:“我们现在到底怎么办?”
“凉拌!”爱德华随口道。
所有人都表示“????”
“放心吧,当他随口使用外语时,说明他的脑子正在高度紧张的工作!这是好事,证明他至少不会放弃。”黑大个解释道。
“既然这样,我们就按照流程走,写一份正式的书面答辩,以备忘录的形式当场递交给法庭,说明我们的质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也只能这样办了。”伯特·维茨莱本想了想,表示赞同“但若是对方拒收怎么办?”
“应该不会”卡马西平摸了摸头顶“如果拒收,那我们可以直接据此提出上诉,阿诺德法官显然不想看到这点,他宁可接受我们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上诉,也不愿意接受因为对他的程序质疑而上诉,后者传出去实在太难听了。”
“好吧”大家一起摊手耸肩,都是吃这碗饭的,明白这意味着啥,接下来的几天里,大伙也就别指望轻松过日子了,去图书馆翻判例吧。
只要找到一个类似的判例,就能证明卡马西平的质证小把戏是合法的,从而推翻阿诺德法官的观点,若是对方不服,那只有第二巡回法院见了。
判列法就是这点好,哪怕这个案子发生在200年前,只要被载入案例汇编,那就具备法律效率,可以成为判案基础。
有了基础后,律师胡说八道起来就方便多了,而且上诉也方便,哪怕官司打到联邦高院也不怵。
而律师怼法官,也是米国新闻界喜闻乐见的题材,其本质依然是民对官的不信任,倒也符合米国大众的传统审美。
爱德华破釜沉舟,决定把事情往大里闹。
但前提还是要找到合适的判列。
……
四天后再度重上法庭。
这几天爱德华很幸运,搭班的都是老手,博闻强记,很快找到了一大堆类似例子用来证明“这种方法(姑且称为诱骗证人)长期以来就被看作是进行有效质证的要素,特别是对付撒谎的证人,需要给他造成一种质证者比实际掌握的证据更多、更少或者不同的时候。”是个合法方案。
更让高兴的是,竟然找到一个林肯当年使用过的类似策略的案子。
看起来像是心灵鸡汤之类,但实际上却真实发生过,且被完整记录在案。
流传最广的版本如下:
一个叫格雷森的人被控谋杀,林肯作为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询问证人是怎么看到被告犯罪的。
证人回到说是“在月光下看到”
林肯随即从口袋里抽出一本历法翻开,摊到证人面前,指出根据历法,案发当晚并没有月光,证人见诡计被拆穿,只得承认自己就是罪犯。
但实际上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林肯耍了个“小花招”用一本比较特殊的历法替换了通用的历法。
而法庭原始记录是:
林肯:“历书上是不是说,在8月29日,案发当晚,月亮刚刚过了四分之一弦,而不是满月?在如此微弱的月光下,距离那么远,你能看清楚?”
证人:“……”
林肯:“那么历法上有没有写当晚十一点时,月亮是否还挂在天上?”
证人“……”
最后被告被无罪释放。
这回爱德华是憋得狠了,力求把文案工作做到最细。
为了保证绝对没有漏洞,他还特地让巴赫鲁扬·索罗金直接飞到马萨诸塞的哈佛大学去。
那儿有全美国最早的也最全的历法图书馆,务必要找到林肯当日引用的那本历法。
巴赫鲁扬不负所望,很快找到了原本,并且向哈佛天文馆咨询,最终得到了以下信息。
历法上确实说的是“月亮有四分之一弦”,但这本书的表述和通用历法的区别就在于此:通常四分之一弦是指月亮露出四分之一,而这本历法书里是指,有四分之一看不到,换而言之,当天至少是四分之三的月亮普照大地,整夜挂在天上,亮度是完全够的!而且证人也发誓说,他在案发后几小时依然能看到月亮。
而且从庭审记录上看,林肯从未对法院表明自己手上这本历法的与众不同之处!
林肯实际上也在诱误证人!
“娘希匹!国父诱得,我诱不得?!”爱德华挂了电话,再度意气风发,在他眼里法律又从吃人的老虎变得和小尼姑一样,随便都可以上去摸两把!
其他人也没闲着,彼此分别找出了好几个有效判例,汇总之后形成一份非常漂亮规整的辩护文书。
三天后辩方律师再次去法院,这次没有控方和其他人,仅仅是辩方律师团和法官之间的沟通,照例旁边有书记员负责记录一切。
然而,“法庭”并没有被这份充满专业精神的备忘录所打动。
“法庭”:“我现在想提醒辩方律师们,不要再使用上周五爱德华先生跟我讲话的态度。”
爱德华:“法官阁下,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法庭”:“我感到遗憾。现在你们可以开始了。”
爱德华:“你是否指,我当时的声音过大,或者语调太长?或者某些态度上有问题让你感到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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