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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新助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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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

“是的。我见过不少人,他们精通法律,善于发现其中的漏洞,但不是去努力修补,而是通过这些漏洞去为自己谋取利益。”

“嗯?”爱德华心里嘀咕“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嘛?法无禁止即可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犯法的发财有什么错?”

可脸上还是毕恭毕敬的。

“艾德,这是错误的啊!”露丝伯格放下酒杯,随后抹了抹头发,露出光洁的额头来,烈酒让她的脸颊有些微微发红,好像涂了腮红似的娇艳,一番往日那种病态的苍白。

“我们是律师,天生是为了维护法律正义而存在的,如果每个人都只想着钻漏洞,那么合众国早晚会成为罪恶之城。”

“所以,我选择你来当我的助手,把大量的任务交给你,一方面是培养你专业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希望你能像我一样,而不是成为那些庸俗的成功者,虽然后者很让世人敬畏。”

“呃……”爱德华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一方面他惊讶于露丝伯格的精明和识人之准,双方认识才没几天,竟然能那么准确的把握自己的心理活动,她没说错,浑水摸鱼才是爱德华的终极目标,如何利用法律给自己赚钱,赚大钱才是最关心的事情,至于维护法律尊严。

呵呵,抱歉,这应该是所罗门之流的事情,既然正牌子联邦检察官都不在乎,自己一个普通学生操这么大心思干什么?

何况,自己穿越而来,对这个国家可没啥归属感。

凭啥要求自己去当资产阶级的保卫者?

要是面对的是自己外祖父,他敢把这些话一句不拉的都喷出来,除了穿越者的身份外。

但面对眼前瘦瘦小小,端庄优雅的女士,他却觉得自惭形愧,仿佛被压榨出牛仔裤下的小来。

“艾德,我们都是犹太人,都是这个世界的流民,而这个国家也是,从五月花号到今天成为世界最强大的国家,靠的是什么?”

“靠的啥?乘火打劫的传统艺能呗!”爱德华心里吐槽

“靠的就是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正是因为将法律在这个国家拥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才能成为全世界的灯塔。我管不了太多,但在我目力所及范围内,绝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明白嘛?所以我需要帮手,不但帮助我去打伯格曼的官司,也和我一起为了宪法的尊严的战斗!”

“是,露丝伯格小姐,但我要说,虽然我很想和你一起战斗,可,可这工作量摆在那儿,我一个人真干不来啊。”爱德华显得非常诚恳,可实际上他还是想溜。

他可以和自己的外祖父把酒言欢,那是因为在一起能有足够的钱赚,那辛苦点也没啥。

跟着露丝伯格这算啥?

总不能年底总统给发个“1968年度法律界十佳青年”,然后耶鲁给自己带个大红花啥的。

关键是这得罪人啊,而且还和全部媒体对着干。

吃饱了!

“这不用担心。首先我已经写好了上诉书的大致提纲,你在此基础上扩写就可以。至于工作量的方面,我可以再招一个学生来,让她当你的助手。”

“她?!”爱德华的敏锐再次发挥作用,立刻注意到重点。

“茜莱瑞,如何?”

“啊?”

“她最近在学生中很出风头,因为她经常会说自己在谢尔顿案子中担任助理的事情……”

“哈,哦……嗯”爱德华不知道说啥好。

这不是什么大事情,年轻人,谁没点虚荣心。

但总觉得有点不舒服。

“既然你们合作过,那我我就把她放到你手下,让她听你指挥如何?”

“这……”

“你还想要什么帮助?可以和我说,我会尽力满足你的。”

“我想你手把手教我”,他没敢说出来,只是心里嘀咕。

“那我就等你好消息了。好了,我要继续工作了。”

眼看对方下了逐客令,爱德华只能灰溜溜的告辞离开。

心说这算怎么回事,明明是去辞差事,结果被灌了一肚子爱国主义鸡汤,外加收获助理一个。

但话说回来,爱德华这回对露丝伯格倒真是发自内心的尊重起来。

因为她之前是一直反对和伯格曼参与“三国四方会议”的,三国是被告、公诉人、法庭,四方是联邦州两级的检察系统和法院。

庭外协议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很大程度是是由于被告律师的贪婪所致。

律师虽然名义上说会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去和法官检察官殊死博杀,但实际上往往是怎么轻松赚钱怎么来。

眼下美国律师收费,尤其是出庭律师收费多半以打包为主,处理一个案子多少钱是双方事先谈好的,那种影视剧中动辄对客户耍帅“我每小时收费100美元”的场景,在现实中并不多见。

要么是大律师合伙人级别的精英律师,要么是对接企业客户,要么是单纯的提供法律咨询,除此外,都以打包为主。

从律师的角度说,如何能和检方达成庭外协议,那么他花在这案子上的工作时间将会大幅度减少,虽然总体收入不变,但单位时间收入上升,意味着他能节约下很多时间去接别的业务。

但露丝伯格却一反常态,当时坚决要求伯格曼不要达成任何协议,把官司打到底!

这份豪气与担当让人崇敬。

这也是爱德华对她很有好感的原因。

……

当天晚上,爱德华在露丝伯格给他的上诉状大纲的基础上,添加不少东西,形成一份更加严谨细致的细纲,然后在图书馆找到茜莱瑞,给她一份清单,吩咐她把清单上载明的法条和判例都找出来。

自己则连夜驾车回到纽约,他心里还有个很大的疑问,为什么伯格曼在并非完全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却选择进行庭外和解,进而签署认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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