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1107章 诸强攻略(2 / 2)

加入书签

孔代亲王将会被派往北美,因为是王室,所以能代俵路易十四,待战后跟新西班牙总督签署停战协定,然后接收其控制的大部分地盘。

至于进攻英国这项重任,还是由老成持重的布德斯来负责,路易十四不想让孔代指挥的原因就在于不希望法军出现重大伤亡。

蒂雷纳在返回本土之后,将自己这些年在明帝国的见闻,尤其是战场心得都写下来上报路易十四。

这位国王在看过之后,便摘取了部分内容,交给布德斯,希望按照这些内容来训练法军,使之能够帮助法国称霸欧洲。

蒂雷纳带回来的部队与本土的法军的战斗力大相径庭,综合素质远远高于后者。

一个连队的步兵,从休息到转入队列状态,只需要不到三分钟的时间。

在阅兵式上,正步走是整齐划一的,这是其他法军很难做到的事情。

至于步坦协同、空地一体等战术,本土的法军还处于摸索阶段。

没有明帝国皇帝的指点,布德斯得到了木制坦克与飞艇,以及陆续回来的法军部队,在没有整套理论知识辅助的情况下,也只能自己慢慢研究。

蒂雷纳就不同了,所有相关的战略战术,在明帝国的时候都可以请教皇帝,某些战术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将步坦协同战术发挥到极致,是根本不怕敌军骑兵集群发动的突击的,这在对付鞑靼骑兵的时候已经成功过很多次了。

蒂雷纳认为战术虽然看似简单,但想让所有法军步兵与装甲兵部队都熟练掌握,需要好几年的时间。

特别是将领层面要接受并学习,比起东方战场的规模与战术,欧陆这边就完全不值一提了。

唯一的遗憾是法国海军并未派出将领去明帝国学习,使得目前法国海军还只能运用最简单的战列线战术。

反舰导弹倒是会用了,可法国海军还无法接受改装战舰,特别是用牺牲航速的代价来换取火力优势的方法。

与之对应的,反倒是荷兰,由于鲁伊特与普特曼斯在回国之后的反复游说。

已经有不少于五十艘战舰进行了改装,以便发射反舰导弹。

蒂雷纳并非海军将领,但也看到了海战的未来发展方向。

然而索迪的顽固,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法国海军的现代化进程。

铁甲舰是这位老头可以接受的事务,可改装木制战舰就不行了。

索迪也有自己的理由,那就是本来铁甲舰的航速就超过木制战舰。

如果木制战舰再砍掉一根桅杆,航速势必会更慢,导致舰队前后脱节。

荷兰海军的战术是所有铁甲舰在战时自成一队,全部木制战舰为另一队。

法国海军则刚好相反,索迪的理由是如果铁甲舰不能保护木制战舰,就等于跟对方在进行等量代换。

尤其是英国人特别擅长使用纵火船,在意识到法荷两军舰队都装备了反舰导弹之后。

现在每艘英国战舰都装备了小船,以便向己方放火,这是必须防备的情况。

与索迪年纪相仿的荷兰同行特罗姆普认为,只要己方能够取胜,同时重创英军舰队,牺牲掉木制战舰也在所不惜。

但法国海军与荷兰海军的情况略有不同,法军战舰普遍吨位较大,走的路线近似于西班牙,而荷兰战舰则跟英国差不多。

除去铁甲舰,法国拥有二十四艘千吨级木制主力舰,荷兰海军则一艘同吨位战舰都没有。

特罗姆普此前的旗舰“阿米莉亚”号也只有六百吨而已,可想而知其他荷兰主力舰的吨位了。

荷兰主力舰的特点就是速度快、吃水浅、转向灵活,可以进入欧洲任何一个主要港口停泊或作战。

而在战舰服役年限方面,荷兰海军的战舰则是最短的,“阿米莉亚”号的服役期也只有十五年而已。

受益于荷兰强大的造船能力,荷兰战舰普遍舰龄都很低,使得在与质量相关的作战性能方面不存在任何问题。

特罗姆普在任期间,荷兰战舰每十五到二十年就换一批新的,用卖旧船的钱,加一部分议会拨款,便可以采购新舰了。

在战略战术以及造船工业方面,法国自然没法跟荷兰比。

索迪无法接受一次损失大量造价昂贵的大型木制战舰,即便路易十四可以宽恕这种有些肉疼的“浪费行为”。

虽然法国海军已经分批采购了不少铁甲舰,但对于新技术的敬畏以及谨防万一的心理,还是在长期建造大型木制战舰。

为此,索迪与路易十四商量过多次之后,最终采用了一个这种方案,那就是用吨位小的战舰来搭载反舰导弹。

这样既可以保住主力舰的航速,又能让舰队具有强大的反舰能力。

路易十四也就同意了这个看似非常经济实惠的方案,至少能让己方舰队的战斗力翻倍。

其实走的就是郑芝龙舰队的路线,郑军的战舰也不是每艘都安装了反舰导弹。

即使郑芝龙财大气粗,也舍不得让牺牲全部造价高昂的夹板船。

荷兰舰队则不然,几乎每艘主力舰都搭载了反舰导弹。

特罗姆普凭此改装方法以及铁甲舰的优势,打得布莱克根本不敢还手。

布莱克不是不能还手,只要两军主力舰队决战,英军必然遭到毁灭性打击。

荷兰舰队已经具备了在短时间内,譬如半小时左右,摧毁五十艘英军战舰的能力。

更何况荷兰海军的战舰造价很低,打光就能立刻再换一茬。

战舰不够也可以用吨位相当的武装商船来凑,其他任何欧洲国家的舰队都做不到这点。

郑芝龙的舰队倒是也有这个能耐,所以荷兰在东番吃亏之后,就再也不跟这个同行竞争了……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