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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二章 楚暹曼谷条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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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不管打不打仗都是要养着的,打仗也就是消耗物资多一些,运费高一些,弹药多一些而已,楚军为了这一次行动额外支出的军费,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撑死了也就百万两左右。

如果随便打仗就要额外掏出几百万两银子的军费……大楚帝国每年几千万的军费岂不是白花了……

嗯,更重要的是远征暹罗战役看似规模不小,但实际上烈度非常有限,撑死了也就打了三次规模数千人以上的地面战斗。

登陆的时候一次、打吞武里一次、打阿瑜陀耶城一次。

这三次战斗其实强度都不高,楚军方面连弹药都没有打出去多少。

很多士兵登陆的时候,随身携带也就五十份定装铅弹,但是绝大部分人打完阿瑜陀耶城后,还剩下四十多发…….c0m

持续一个月左右的战争时期里,很多士兵其实也就开了那么几枪而已。

这烈度不高,弹药耗费不多,这战费自然也高不到那里去。

至于人员薪资,吃喝什么的……待在营地里不打仗,也得吃饭发补贴啊……

对于楚军而言,战争期间主要的开支还是人员以及骡马的耗费,这个是大头……但是吧,这部分耗费在和平时期也得很多,战争时期有所增加,但是除非大规模动员,不然增加的有限。

其次就是弹药的耗费,这一部分就要看烈度了。

楚军的枪炮非常多,尤其是火炮更多,这大炮一响黄金万两。

火炮本身不值几个钱,但是弹药贵啊……准确的说是火药贵。

所以烈度一上去,打出去的炮弹一多,那么额外战费就哗啦啦地往上涨。

如果烈度不高,没用多少炮弹的话,那么额外战费就比较少了。

当然了,为这一场战争具体花了多少钱,这其实是个糊涂账,如果要是把固定开支也算进去,那么可就多了去。

但是这也不重要,楚军方面耗费了多少军费,那都是自己一张嘴随便说,顶多就是参考一下对方的支付能力。

一千万楚元的赔偿,这已经是往死里抬价了,至于再高,其实也没什么意义了,因为即便是一千万两,大城王国方面也赔不起……

大楚帝国几乎把他们的首都都抢了个精光,也才搜刮了几百万两财物而已……大城王国怎么可能再拿出一千万两来,不可能的事。

但是这不重要……反正大楚帝国还有银行啊,你不够钱可以找我们的财务银行贷款啊,然后用关税以及其他税收进行抵押还款啊。

十年五年还不完,就五十年一百年啊,财务银行赚利息也不着急啊!

双方各种谈判来谈判去,最终还是达成了最终的协议!

这主要是东吁王朝已经打过来了,大城王国急于结束和大楚帝国的敌对状态,并指望着大楚帝国把他们的一万多战俘放回来。

人家大城王国还等着这一万多战俘回来后重新武装并送上西线战场抵抗东吁王朝呢。

答应大楚帝国的一些苛刻条件,就是沦为傀儡国加赔款,但是不答应……继续这么拖下去大城王国就要亡国……

所以在承顺十三年六月四日,经过一番艰难的谈判后,双方的全权代表在湄南河河口,大楚帝国的远征军的大本营曼谷签署了条约。

达成的条约里,并没有军事通行权以及督导权的内容,对这一点,大城王国方面态度很坚决……宁愿割让领土赔款,也不愿意当一个傀儡。

因此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大城王朝向帝国称臣纳贡,大楚帝国册封大城王朝的国王为暹罗国王。

嗯,大城王国这个称呼,其实并不是准确的国名,只是当代华夏商人们对暹罗王国当代王朝的代称,取自其首都阿瑜陀耶城,而这个城池的含义翻译过来就是‘大城’。

因此正式国书以及册封,用的是暹罗王国的名号。

暹罗方向帝国全面开放市场,帝国商人在暹罗全境内都有着居住以及经商的自由。

并且帝国国民在暹罗犯法,暹罗方逮捕后只能移交给帝国,根据帝国法律由帝国自行审判,暹罗方不得擅自对帝国国民进行审判并处罚。

这个就是法外治权……帝国方面对此的理由就是,你们连个正式的法律都没有,随便一张嘴就说我帝国臣民犯法了,这不扯淡嘛!

再有就是赔款,大楚帝国方面一开始喊出来的一千万是不可能的,大城王国没这么多钱,贷款后分期付款都够呛……为了避免把他们逼得太狠,也是为了给大城王国留下一些家底继续和缅甸东吁王朝打下去,所以大楚帝国方面做出了退让,直接打了个对折,只要五百万楚元。

为了支付赔款,大城王国方面向大楚帝国财务银行借款,九折交付,利息极高,分期二十年还款,以关税以及其他税收抵押。

就是开放全面市场、由双方共同制定双方贸易货物的关税额度,帝国货物向暹罗出口,暹罗方的关税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称臣纳贡、册封、法外治权,赔款以及开放市场外,最重要的当属领土的割让!

根据双方条约,暹罗王国割让湄南河河口,大约是两岸二十公里宽,并向内陆延伸二十公里的一片正方形区域,共计四百平方公里的地方给大楚帝国作为帝国商人生活居住经商所用,不是租界,而是直接割让。

这意味着,暹罗最重要的河流湄南河的入海口,直接落入大楚帝国手中,某种程度上来说,帝国依托此地,能够完全掌控暹罗北部区域的对外贸易。

哪怕是暹罗自家的船只,没有大楚帝国的允许,也不能通过这一段二十公里长的湄南河段。

因为这地方已经属于大楚帝国的领土了,大楚帝国方面把这地方命名为曼谷。

同样割让的还有暹罗王国马来半岛的大半控制区。

本来帝国方面一开始只是是要马来半岛东西各一个港口的,但是后来发现还不如直接要一片地方,然后把两个东西海岸的港口连成一片,后续作为帝国船只在海外航行的时候的补给点,中转站,贸易港之类的。

既然要连成一片,那么就需要一定的战略纵深,所以干脆要的地方大了一些。

和暹罗王国方面谈判的时候,在其他方面做出了些许的让步,最终让暹罗王国方面答应了把暹罗王国控制的最南边的一片马来半岛的领土,包括北大年、宋卡以一直到北边的春蓬地区,这一大片区域都转让给大楚帝国。

当然,大楚帝国为了获得这一片区域,也另外付出了代价,那就是这一片领土并不是采取割让的名义,而是购买的名义。大楚帝国出资五十万楚元向暹罗王国购买了这一片领土,这一笔资金,将会折价为各类枪炮兵器等物资运输到大城王国,用于武装暹罗军抵抗缅军的进攻。

获得这一片地区后,大楚帝国把这片地方统称为‘北马六甲’。

双方条约刚敲定,大楚帝国方面就派遣了舰队搭载了一个团的士兵前往马来半岛接管该地。

如此一来,马六甲海峡区域里在葡萄牙人、亚齐王国、柔佛王国外,也迎来了一家新的势力:大楚帝国!

先不说后面的马六甲海峡势力的变化。

且说前方和大城王国方面敲定了条约后,迅速通过通讯舰把条约文本送回帝国金陵城方面,恭请圣裁!

虽然是全权代表签订的条约,双方也按照条约进行相应的行动了,但是总归还是需要罗志学亲自签署,只有经过罗志学签署批准的条约,在帝国内部才具有法律基础,不然就是无凭无据。

全权代表,也就是钦差,这要是都能随便签署条约卖国了,帝国岂不是分分钟要完蛋……

同样的,暹罗王国那边也是,条约还需要暹罗国王批准才能正式生效。

当双方的君主都批准之后,这份《楚暹曼谷条约》,才会在法律意义上正式生效,当然,在这之前,楚军已经开始撤军,并接管曼谷地区以及北甲地区,并开始修筑要塞、营地、港口,炮台设施。

而金陵方面也没有拖拉,收到了条约文本后,罗志学直接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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