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7章 同一个凶手所为(2 / 2)
从超市老板身边的人去调查,也证明他确实不是凶手。
超市老板没了嫌疑,不是凶手,不过受害人的丈夫却是得知了妻子生前被老板性骚扰的事情。
第一位受害人的丈夫是个暴脾气,他抓着一块石头,就去找了超市老板,把那超市老板打了一顿,因为故意伤人,还被拘留了一段时间。
对于第一名受害人的死,警方一直是以仇杀的角度去调查的,不过一直都没有结果,也没有找到更具有嫌疑的可疑对象。
副局长邱明凯在向林辰他们说完了第一名受害人的情况后,对那操作电脑的警员道:“第二名受害人。”
随即,会议厅内那巨大的屏幕上,出现了一组照片,这组照片是本案中第二名受害人的案发现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
副局长邱明凯,开始说起了第二名受害人的基本资料,和对她展开的调查情况来。
这第二名受害人,今年22岁,正山县人士,在正山县的一家电子厂里面做事,第二名受害人因为在该电子厂里面有关系的缘故,22岁的她,在电子厂里面,是一个部门的小领导。
第二名受害人在电子厂里,每天都坐在电脑前面干活,不需要去车间做事。
从她的那张在电子厂办公室里的生活照上看,第二名受害人虽然长相一般般,不过她因为整天坐办公室的缘故,身上的皮肤很是白皙。
这第二名受害人,遇害的时间是在今年的1月12号,距离凶手第一次作案,杀害第一名受害人,仅仅只是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案发当晚,第二名受害人早早的就下班了,她年仅22岁,还很年轻,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
因为她是一个人住的缘故,第二名受害人下班后,做了什么,遇到了谁,没人知道。
反正在1月12号的早上,她的尸体,被发现在了青石镇众多小河的其中一条小河边。
根据法医对她尸体的尸检,确定她是在1月12号的凌晨一点多遇害的,河边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是凶手用钝器将死者的头部砸碎了,然后带到河边进行锯尸的。
第一名受害人被锯掉了头,这第二名受害人被锯掉了脖子往下,胸部往上,连同双臂的部位。
当时发现尸体的镇上居民,在看到河边一个孤零零的头、残缺的尸体,和一地的鲜血和内脏,以及冥币后,吓得连滚带爬的跑了。
在对镇上现有的监控进行了排查之后,并没有在现有的监控探头中,发现这第二名受害人在遇害当天的踪影。
从凶手锯尸的行为,和尸体旁边散落的满地冥币,警方很容易就能确定,两起命案,是同一个凶手所为的。
在对第二名受害人的人际关系,是否有仇人之类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第二名受害人人际关系非常不错,在电子厂里,她虽然年纪轻,还是个小领导,但对于所管的工人们,她从没有摆过架子,更没有什么仇人。
对于第二名受害人的调查,最终同样是没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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