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542-第三十章 开堂问案(三)(2 / 2)

加入书签

“本官奉圣命掌‘卫岗乡’,代天子牧守,行刑律之事,今有陈高氏诉雷程氏强买其物;黄杨氏诉雷程氏辱朝廷命妇;两案被告为同一人,故一并当堂审理。”于辰知道堂下官、民皆有,且人数众多,故而直接忽略“行礼”环节,切入主题。

其实,于辰提到的这两件案子,本身都非常简单,不仅事实清楚,且证人众多,一点儿也不复杂。不出一炷香,内容、过程都弄得一清二楚,雷程氏亦不否认。

因此,如何定下黜置方式,也就成了唯一且最重要的事!

“雷程氏罔顾他人,强买物品,乃罪一;明知陈高氏为朝廷官员正妻,依然出言不逊,有辱斯文,为其罪二也;当众妄言,毫不顾及黄杨氏乃受封‘诰命’,大放厥词,无视朝廷法度,此为罪三矣!”于辰话到此处,停顿片刻,再对众人道:“朝廷律法,或有疏漏,无明文定制,故本官裁判,雷程氏三罪并罚,处罚金三百贯,以示惩戒。”

“于乡长。”谢岩出乎所有人的预料,站出来说话道:“吾以为,罚三百、亦或千贯,皆不足以令人信服。”

“此话怎讲?”换做其他人,于辰完全可以不予理会,但谢岩不同,那可是真正的顶头上司,怎么着也得顺着他的话问下去。

“吾有一言请教。”谢岩缓缓走到堂下正中空处,看着于辰道:“雷程氏今日得以被罚,盖因陈高氏、黄杨氏皆朝廷官员正室,试问,倘若非此,当如何?”

“亦罚之。”于辰想都没想地道。

“哦?可以先例否?”

“这个……”于辰一时语塞。

因为,权贵欺民一事,看似不多见,实则为有下人代受过,故,在明处,大唐几乎没有权贵因为欺负老百姓而被惩处。

“恐无先例。”谢岩道:“然先帝太宗曾云:君为舟,民为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权贵、官员,皆于舟中,又怎可无视舟下之水乎?故,欺民者,当严惩不怠,此为朝廷定制。”

谢岩这番话,说的一点毛病都没有。

在此时之大唐,官员之间可以明争暗斗,新贵世家之间,可以你争我夺,不用顾忌太多,但是,任何针对普通老百姓的行径,那都是属于违反律法,被严格禁止。可是在真正的社会生活中,有身份地位的官员世家们,并没有把老百姓放在眼里,各种欺负霸凌,层出不穷,无非事发后,推出替罪者。这些世人心知肚明,上位者默认,普通百姓只能忍受。正因为这个缘故,才会有越来越多如雷程氏一般的人出现。

“谢侯爷所言极是。”于辰尽管不明白谢岩真正话意,却仍然配合地说着。

“抛开陈高氏夫君不言,吾请问,其,可算民乎?”

“自然算得。”于辰道:“凡有户籍者,皆民也。”

“说得好!”谢岩跟着提高声调道:“陈高氏既为民,雷程氏乃‘钦封诰命’,官欺民,怎可一罚了之?”

“嘶——”于辰暗自倒吸一口凉气,到了此刻,他终于知道何谓“秉公处置”了。

可,真要是按“官欺民”定罪,那,事就大了啊。

“于乡长,某以为谢警官此言不妥。”

“冯都督?”于辰先是一惊,继而大喜,赶紧问道:“不知如何不妥?”他正愁没办法面对当下局面,如今冯宝主动站出来说话,那是求之不得。

冯宝上前一步道:“陈高氏为民不假,又为陈佑之妻,换而言之,谢警官所言依据有,也可说没有,根源在于界定其身份,不知吾所说对否?”

“冯都督所言丝毫不差,只是……”于辰也不知道应该怎么说才好。

世人皆以“官”为荣,可偏偏在眼下这事情上,“民”,显然更加有利。

“官若欺民,乃大罪,当报请朝廷,然此小小纠纷,定‘欺民之罪’,过矣!”

“非也,冯都督此言差矣!”谢岩立刻接话道:“圣人有云:民重君轻。百姓供养朝廷官吏,受欺凌怎可言‘过’?吾以为,当依律收押,上报朝廷。”

“一派胡言!”冯宝当场反驳道:“陈佑官任七品,乃‘吏部’任命之大唐官员,其正室自然得享官身,此乃惯例尔。雷、陈两家皆官员之家,些许纷争如何能扯上‘官欺民’乎?”

“错!大错特错!”谢岩丝毫不让地道:“官民之分,犹如泾渭,怎可含糊?陈高氏无朝廷册封,即为民,如何称得‘官’字?”

“一介妇人自不可言官,然陈佑乃官员,妻凭夫贵,自古使然。”

“凭夫而贵,不过人云亦云,朝廷无册封,乃事实,任谁也不可否也!”谢岩义正严辞地道:“无陛下诏令,无朝廷文书者,皆民也,官民岂可相同,还请冯都督莫要混淆。”

“谢警官,汝莫非真要如此议定雷程氏罪名?”冯宝语气严峻地道:“倘若如此,本都督当上书圣人弹劾。”

“悉听尊便。”谢岩毫不犹豫地回了一句。

“好!你我之争可放日后,今日主审乃于辰乡长,本都督倒是想看一看,其如何结案。”冯宝说完,退回夫人狄萱萱身侧,抬眼看向于辰。

霎那间,无数目光齐聚于辰,偌大正堂瞬间鸦雀无声,落针可闻!>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