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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白家之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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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舅,你敢发誓吗?

堂舅请将已经取走店铺契章还回,盛大人借我几个人手帮忙。

好的,你,你,你,去帮一下顾公子。

所谓的立继,是指丈夫去世后,妻子尚在,而此家又无子嗣,因此妻子过继一个子嗣来继承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古代是一种很普遍的方式《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谓:“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宋代法律为了使户绝之家“不断香火”,为此立继之制。

《宋刑统·户婚律》规定,凡立继之子,必为“同宗昭穆相当者”。“昭穆相当”就是要求所立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而且是有同姓之子。

实际上,立继子的方式,相当于收了一个儿子,等同于与亡夫之亲生子的法律地位,在继承财产方面,立继子可以继承全部的财产,可以说,如果有立继子的话,也就不算户绝了。

命继就是户绝之家,夫妻两个人一块去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户主的近亲属指定一个子嗣来继承《清明集》中谓:“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惟近亲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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