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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谁才是真正的深谋远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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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二百万为保底,这本书还是由你去操作,等你回本二百万后,以后每一本书的利润,你只赚二成,八成归我。

如果卖不到二百万,我会补还给你,让你不会亏本。”

陈龙凝视着对方,

“当然,这是有时间期限的,比如三年。至于全版权,那就不要谈了,都与你无关。就看你选择哪一种了。”

谢尔曼又犹豫了。

按这种对赌法,他确实不会亏本,就算亏了,亏的也是时间成本。

但看到陈龙一脸自信的神情,一副商业大佬的气势,好像对赌就是亏了。

这个亏,不是说亏本,而是相对于买断全版权,少赚很多钱。

老板都是这种尿性。

比如开年的时候,设定利润额为一千万,到年底的时候,发现只赚了八百万。

这个时候,他对外说的不是赚了八百万,而是亏了二百万。

谢尔曼也是这种心态。

“可以,不过我还是需要《暮光之城》一半的影视版权。

如果你书五年里卖不到二百万,也可以从影视版权中补满二百万即可,然后剩下的我们对半分。”

“你在开玩笑吧。我就这样平白无故的,给你一半的影视版权?”

“我可以增加《暮光之城》的宣传费用,让这本书成为一本畅销书,让你成为一个畅销书作家。

这对你将来很有好处。”

写小说有很多,作家也有无数个,为什么有些作家就闻名遐迩、妇孺皆知,有些作家默默无闻、鲜为人知,就在于推广和炒作。

有的时候,作家圈里出现这样一种情况。

原创者不火,而抄袭者火了,而且比原创者赚取了更多的钱。

因为抄袭者更会炒作,让他的知名度大大的增加,导致卖出去的书更多,版权价值也更大。

如果陈龙成了一个畅销书作家,不仅经济上得到更多,地位上也有所提高。

“可以,版权使用期限为五年。”陈龙笑眯眯的看着谢尔曼,说:“如果五年里,你卖不出版权,那五年后版权和你没有关系了。”

谢尔曼笑道:“为了我的利益,我一定会在五年里把《暮光之城》的影视版权卖出去。

不过,我们需要商量一个最低价格,如果高于这个价格,无论哪一方都必须同意出售。”

陈龙是原创者,这本书的版权对他来说,是无限期的,但对谢尔曼来说,只有五年的使用时间。

如果五年里,不管出现什么样的价格,陈龙都不卖,硬拖到五年以后,那么他就白白损失了。

陈龙清楚谢尔曼的担心,笑道:“这样,我只要五千万,你卖出去多少,我不管。给你卖出版权的期限是五年。你卖出去后,下家的使用版权期限延长五年。”

很多人(或者公司)买下各种版权,并不意味着很快就会开发,很多时候就是单纯的囤积版权。

所以,陈龙就留给五年的时间,让他们开发。

如果对方五年内都不开发这个版权,到期后就自然的把他收回来了。这样大家都没话说。

陈龙等于给出了十年的版权。

这也是他深思熟虑的。

从一开始,他就没想过自己开发《暮光之城》的影视。

目前的电影市场,奇幻的电影很少,几乎没有。因为这需要大量的特技和特效,要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来支撑。

陈龙清楚,凭着自己目前的实力,还做不到。

然而等到十年以后,不管是经济上的,还是技术上的,都可以完成一部好的特效电影。

这个时候,《暮光之城》的影视版权回到了自己的身上,完全有实力开发了。

如果那个时候,市场上已经多面开发这部小说的版权,他也可以再次授权给别人,获得版权效益。

现在的电影市场,文艺片就是主流。

《暮光之城》除去奇幻色彩,还有些小资情调,完全可以拍成一部文艺片。

这也是谢尔曼看中这部小说影视版权的原因。

现在,陈龙就是把《暮光之城》的影视版权放在自己手里,放着也只是放着,不会产生任何效益,还不如先卖出,得到一些收益。

关于特效电影,他还有一个大杀器,就是《哈利波特》系列。

这也是他先写《暮光之城》,后写《哈利波特》的原因。

五年后,或者十年后,技术有了,资本也有了,就可以全方面开发《哈利波特》的影视和周边。

谢尔曼沉思了一下,

“可以,为了让版权卖的更高,我会努力推广你的书。”

陈龙道:“既然你选择这种方式,那么二百万的保底,必须在我签合同的那一刻拿到。”

他盯着谢尔曼,道:“别再找什么理由。如果你连二百万都拿不出来,我就很怀疑你的实力。那么,刚才我和你商定的,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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