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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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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说辞,让许延寿仿佛回到了此前被丙吉审理此前被牵扯到造反的案件上来了。

他有些恍惚,但还是站出来道:“我来辩护!”

丙吉瞥了许延寿一眼,开口道:“将案件情况给众人说一下吧!”

此时一个文书官起身道:“某年某日,经侯定国发现自己的马鞍不见了。经查询竟然在许广汉马上。

侯定国将此事报官。

后我廷狱官员调查,许广汉马上之马鞍刻有‘侯定国’三字,确乃侯定国之马鞍。

证据有效,今审理此案,以定许广汉之罪!”

丙吉开口道:“文书所言你等可有异议?”

许延寿直接开口道:“丙廷尉,小子有异议!”

丙吉看向许延寿道:“哦?有何异议?”

许延寿道:“小子请问丙廷尉,我大兄盗取侯定国之马鞍可有何动机?

是因为家贫?我许家经营货值,虽非富甲一方,却也家资不菲,定然不会!

是因侯定国之马鞍贵重?侯定国之马鞍小子虽然不知道到底多好。但恐怕依我许家家中资产也并非买不到。

还是因为我大兄有盗窃的毛病?若真是如此,我大兄军中定然不止一件盗窃案件为我大兄所犯。

小子实在想不出,我大兄盗窃侯定国马鞍的原因!”

这时候,之前得意看着许广汉的那军士却涨红了脸说道:“我管你什么原因,总之,盗窃就是盗窃了!人赃俱获!丙廷尉,此小贼狡辩,快请廷尉为许广汉此贼定罪!”

《秦律》中规定:偷别人的桑叶,所得的赃款如果不超过一钱(十钱为一两),就罚其做劳役三十天:赃款在一钱到二百二十钱之间的,得背井离乡;赃款在二百二十钱到六百六十钱之间的,犯人的脸上要被刺上字,再涂上墨,还得服劳役;所得赃款若超过了六百六十钱,那就要割掉鼻子、在脸上刺字,同时服劳役。

汉承秦制,尤其是汉武帝时期,盗窃罪的罪名更加的严格,而且细分了很多。

汉朝根据汉朝《九章律》中的《盗律》规定:偷盗所得的赃款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要在犯人脸上刺字,并罚做终身苦工,男犯人白天侦查贼寇,晚上修筑长城,女犯人捣米。在汉朝有一种处罚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若所得赃款在百一十钱到二百二十钱之间,男的要被刮掉胡须以示羞辱,因为在古代男性视没有胡须为不光彩的事。

而一个马鞍的价格可绝对不止六百六十钱,而且,马鞍乃是武器,盗窃武器的罪名更是罪加一等。

若真是定罪的话,许广汉可是至少也要判死罪!

丙廷尉听到许延寿的话,倒是沉吟了一下,心中略一思索,确实图许延寿所说的那样,钱奉国确实没什么动机盗窃那马鞍。

但事实却摆在眼前,许广汉的马鞍确实在许广汉的马上,还被人抓了个正着。

丙吉开口道:“即便无动机,但人赃俱获,便可定罪。”

许延寿继续说道:“丙廷尉,人赃俱获,小子恐有意见。可否请丙廷尉告知小子,赃物何在?可否让小子瞧一瞧赃物!”

丙吉颔首道:“自然可以!将赃物马鞍带过来!”

“诺!”

两个牙门拱手领命。

没多久马鞍带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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