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1章 委托与授权(2 / 2)
现在看来,郝平的计划完全可以跳过这一步。
不过这些事情也没有和万代南梦宫的人解释的必要,上原小姐甚至玩了个文字游戏,让他们产生误解。
“如果贵社没有这方面的发展计划,为何不签订更紧密一点的合作方案呢。”万代南梦宫的人苦口婆心地劝道。
他们可是知道的,G社的两个偶像企划,上一个现在每个单曲或者是专辑的销量都名列前茅,新企划的起步也相当的大,现在人气攒的很高,可以说是一个很值得期待的企划。
如果能够拿下更好的合作方案,对企业的利润自然是更高。
“委托铺货和授权制作,我们这边也会区别对待的,这一点您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吧。”万代南梦宫的人暗示道。
如果是在之前,上原友惠顶多争取一下权利分配之类的事情,不过现在就不同了,她是不会把音乐的版权丢出去的。
她笑着说:“这方面的细则我们想我们可以再谈。”
万代南梦宫的人听懂了:细则可以再谈,就是说大方向已经没得谈了。
“能否请问一下,既然贵社没有做音乐公司的打算,为何坚持采用委托的方式呢?”
其实万代南梦宫这边还是很想拿下偶像大师的音乐发行权的,这也是他们一开始找上G社的原因。说起来这原因还和ntis那边有一定的关系。
自从ntis合作LoveLive以来,成立以后长久没能获得日本唱片协会认可的ntis终于凭借LoveLive以及《第三年的见异思迁》成功获得了日本唱片协会的认可,成为唱片协会的成员。而且利润也是接连创造新高,凭借这样的成绩,ntis有意从母公司手里获得更多的自主权。
万代南梦宫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想扶持另一个偶像企划来压一压公司内部的其他山头。而G社和ntis之间产生了嫌隙,也是他们找上G社的重要原因——虽然不希望ntis这个子公司跑得太远,但是也不希望就此失去了LoveLive和偶像大师两个能够带来大量利润的企划。
所以最好的办法,难道不是由母公司亲自和G社合作更好吗?
“我们这个新企划是同人企划,从我们和原作者之间商议的情况,对方似乎不愿意把音乐版权转移给除我们之外的第三方。”
——上原友惠是这么说的。
这是一个很容易看得出是借口的借口,但是也是一个没有办法辩驳的借口。不管万代南梦宫是否相信,只要拿出原作者的名义,他们也无话可说。
他们总不能挨个去问原作者去。
不过上原友惠还是给了一定的承诺:“不过我们可以签订一份专辑的优先合作方案,只要贵方没有违反约定的情况下,偶像大师的CD发行都会优先考虑选择和贵社旗下的出品公司合作。”
——反正G社真的不打算自己制作CD,而规定的订立,也可以避免ntis那种故意找茬的发生。
在上原大小姐的坚持下,完整的获取音乐版权基本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退而求其次的情况下,万代南梦宫的人觉得,上原小姐的提案是可以答应的。
而且,单凭刚刚敲定的哪一系列的周边开发,就已经是一大笔收入了。
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与其为了一个得不到的东西和G社闹得不可开交,不如赚自己能够稳赚的钱来的舒服。
和气生财,也是生意经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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