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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37.案件的假设与推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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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杉信不急不缓先喝了口水,然后开始讲述:“警部,当我看完卷宗的后,有一点让我比较在意:犯人为什么要在下午3:00-4:00这个时间段犯案?

一开始我也想不出理由,于是我尝试从另一个方向推理一下:什么人有时间在这期间段作案,毕竟下午3:00-4:00属于工作时间,一般人可没有作案时间。”

“当时我想,能在这个时间段活动的,应该是无业人员,他们没有工作,想几点行动都可以,但这样的范围太大,而且还是解释不了为什么要在下午的3:00-4:00之间作案。”

直到我们在三处现场走访,恰好我都听到了学校的铃声,能听到铃声,这意味着这三处现场都在学校附近,那么学校很可能是犯人选择作案地点的重要标准。

接着,我在地图上标记了三处犯罪现场附近的高中,又有了一个新的发现:这三所高中都是该区域内距离车站最近的学校。

犯人选择的犯罪地点靠近车站,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犯人需要在犯案后,通过车站进行逃离,那么犯人就不是三个区的居民。”

...

这时,岩崎理子提出了一个问题:“以上推理,只可以排除犯人不是居住在案发三个区,但你是如何确认犯人来自青木区呢?”

上杉信晃了下手指:“当时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开始并没有什么头绪,直到我想起犯人作案有两个关键点——高中和高中生。

基于此,我产生了一个推测:犯人会不会也是一个高中生呢?

如果这样推测,也是符合犯罪嫌疑人将高中生做个目标,因为犯人本身就是高中生,更容易产生这种作案动机。

而且如此一想,3:00-4:00这个时间也有所解释了,因为高中生就是三点放学的,恰好符合作案时间。

这个推测在得到案件中多个现象的佐证后,于是我就继续沿着犯人是高中生这条路往下推理。”

...

“假设犯人是高中生,3:00放学他就离开了学校,那他就没有参加社团活动,是归家部的一员,而这三起的受害女生,也都是归家部,在三点多回家时遇到了袭击,时间上倒也吻合。只是现在的搜查范围依旧太大,我还需要继续缩小范围。”

“根据以上的推测,这名犯人并不是在这三个区,且因为高中未成年,无法自行驾车,所以他需要乘坐电车来实现区域移动,假设犯人在三点放学后,立刻开始行动。

而这三起案件中最早发生的一起是在3:20分,这之间有二十分钟,先除去从犯人从学校赶到车站,再从车站赶到案发现场的时间,那他只有不到十分钟的乘车时间。

我查了一下,十分钟以内的车程,符合条件有附近的三个区,然后再交叉对比其它两个区的车程和案发时间,综合符合的目标区域只剩下一个,那就是我们的青木区。”

...

上杉信说到这没有继续往下说,而是先做了个总结:“根据以上的推理,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犯人是来自我们青木区的某个高中生,并且从他没有参加社团活动来看,他应该是归家部的。”

岩崎理子疑惑的接话:“但藤田正男却并不是归家部的,那你后来是怎么锁定藤田正男的?”

“这就要感谢第三起猥亵案的受害女生,她给我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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