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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7章 476.两处不合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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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卷宗对案件的记载很详细,但毕竟那是他人的调查结果,上杉信还是更愿意相信自己。

现场是必须要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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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川区

“三位警官,请跟我来。”

特支系来到案发塔楼后,塔楼的管理员,十分礼貌的领着三人来到了事发的房间。

虽然已经做了自杀的定论,不过因为其中的争执,所以案发现场还一直没有解封,目前还贴着警方的封条,尽量保持现场的原状。

上杉信三人穿上防护服进入了现场。

上杉信先简单观察了一遍现场,现场情况和品川警署调查的基本一致。

房门从内部反锁,无闯入打斗痕迹。

并且塔楼作为高级公寓楼是有严格的安保措施的,进出塔楼的人都需要刷房卡才可以,而外来的拜访者则需要在公寓管理员那里登记,并征求房主同意后,才可进入。

而通过调取案发当天,塔楼的进出记录,也没有发现任何的可疑人员。

这基本就排除了外人犯案进入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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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并不代表案件没有任何疑点。

首先就是河豚毒素。

品川警署确认河豚毒就是石踏一荣自己购买的,那么毒自然是他自己服下的。

但是,他买的毒药,却并不代表他会吃。

况且,石踏一荣他能搞到提纯过的河豚毒素,一定下了不少功夫。

既然如此,他一定对河豚毒素做了足够的功课。

那他不会不知道:河豚毒的致死过程,是很痛苦的。

就算一个人生无可恋,想要自杀,往往也会选择那些痛快的方式,比如跳楼之类的。

就算想要毒药,他完全可以服用安眠药此类无痛的,或者氢化钾之类的瞬间致死毒药。

而不是河豚毒素这种需要较长时间和残忍的自杀方式。

而且,安眠药和氢化钾,都比河豚毒素更容易搞到。

那么,石踏一荣为什么要放弃一个更容易弄到手和快捷的自杀方式?要选择一个比较难搞且痛苦的自杀方式吗?

从对河豚毒的选择来看,这不像是自杀之人要用的,而更像是给别人用的,毕竟这种痛苦的死亡方式可以折磨想杀的那个人。

...

另一个疑点是河豚毒素的载体。

那就是现场中,竟然没有发现装有河豚毒素的载体。

石踏一荣是在他死亡的前五天购买的河豚毒素。

直到他死亡,这五天的时间。

河豚毒素不论是储存还是摄取,都是需要载体的。

为何这载体却没有在案发现场发现呢?

总不会是石踏一荣这个想要自杀的人,在服毒后,又特意去把载体给处理了吧?

这不像是一个自杀的人会干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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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案件中上杉信认为不合理的两处。

不过,也仅仅是不合理。

想要推翻现有结论,还需要更确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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