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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毒(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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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一路小跑回特支系,查看起出入登记。

“7月25日10:25分,检察厅马场良马检察官检查7.10抢劫案22号涉案车辆。”

7月27日15:39分,交通部的芦田均警部与二宫宽人巡查部长,来复查7.16毒驾案的35号涉案车辆。”

“7月29日09:20分,警务部的平松大志警视及相树奎警部、奥村靖巡查部长,来审查7.27过度执法案件的07号涉事警车。”

“7月30日9:19分,毒品对策室的小野田秀义警视及和田三四郎巡查部长、井上哲央巡查部长来复查保密案件的17号车辆。”

“7月30日11:01分,刑事部...”

...

出入记录虽然简略。但要素——人物,时间,对象都记录到了。

上杉信统计了一下,按照他推算的事故发生后五天的标准计算,这期间出入的一共有34批次的人。

这34批次中,很可能就有那个内鬼的存在。

不过是谁,还需要再分析。

首先这些人都是在符合的时间段去的,所以他们都有去警务车摘除跟踪器的机会。

不过,按照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进去检查车辆,会有一名警员随行陪同的,确保他们调查的就是许可令上所许可的车辆。

而在警员小哥的陪同之下,他们在想要去摘除警务车辆上的跟踪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弄不好就会被发现,所以还要有办法瞒过当值警员的眼睛才是。

就像上杉信之前,让人给警员小哥打电话,分散他的注意力,然后他趁机取得了出入记录。

上杉信可以用这个方法,其他人也是可以用这个方法的。

而且方法不止一个。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是能找到漏洞破解的。

所以这些人都不能排除他们的嫌疑。

...

...

好在还有方法,可以将其中一些人的嫌疑排除。

首先就是时间。

之前推定,那起交通事故(谋杀)并不是预先安排好的,是临时起意的,所以车辆会被送到停车场也并不是提前安排好的,而是临时发生的事。

而想要进入停车场,是需要相关许可证的,而相关许可证则必须有涉案车辆停在这个停车场,才有合法的理由去申请进入许可。

因为事故是突发性的,事故车辆是临时进入的,所以内鬼并没有方法提前做布置,进入停车场的手段。

所以,内鬼是要进入停车场,必须要先合理的制造一个进入停车场的理由,也就是说他必须要制造一个案件,并将涉案的车辆送进停车场,之后他在可以合理的提出申请。

所以,这些人所涉及案件的发生时间,势必会晚于那场交通意外所发生的时间。

那起交通意外所发生的时间在7月26号夜,车辆是在第二天,也就是7月27号被送进去的。

他们所涉及的案件。最迟也是要7月27号之后发生的。

而纵观整本记录他们所涉及的案件,大多发生的时间较长,通常在十几天以上,甚至有的带着停了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

这些发生时间极长,内鬼不可能提前做这么长时间的布置,所以他们的嫌疑可以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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