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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省试结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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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道策问一共有五问,前两个是关于前代律法的知识,后三问是具体案件的审判。

第一个问题是询问效法“五星七宿”和“壅水胜金”是什么样的刑法。

这一看分明就是关于周易、天文之类的问题,实则不然,自天朝古代就有诸多事情都取象于五行,刑法便是一例。

如东汉班固的《白虎通义?五刑》曰:“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大辟法水之灭火;宫者,法土之壅水;膑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胜金。”

这一段话,便极为详细地阐述了“五刑”和“阴阳五行”的对应之道。

既然有了前人对于“刑法”和“阴阳五行”的阐述,其实这一问就尚算易解,根据东汉班固的这篇关于“五刑”之论阐述作答。

刘辰星蘸了蘸墨汁,在草纸上提笔作答。

大约花了两刻的时间,便完成了第一问。

第二问要求回答“卖爵缗钱、越官朝会、见知腹诽、直指夏兰”这些汉代法令、案例的提出者。这两个问题都是知识性的,只要看过相关的刑书基本上没有问题。

刘辰星最大的金手指就是记忆力,加之日复一日的温故而知新,加强记忆,这四个汉代法令一看,几乎不用思索,便知其出处。

卖爵缗钱:上郡罹旱,孝景复循卖爵;南亩不出,武帝遂下缗钱。

越官朝会:越官起自张汤,朝会兴於赵禹。

见知腹诽:公孙生见知之渐,颜异为腹诽之初。

直指夏兰:出於惨刻之日,斯并虐主所行,佞臣攸致。

如此,也就寥寥数语,刘辰星又将第二问答了。

但到了后面三个问题,难度就一下拔高了不少,乃关于具体的案例分析,需要运用相关刑法知识:

第一问:如果因为玩耍而使人失去性命,打斗误伤劝架的人,这样的案件应该怎么判决?

第二问:丈夫打妻子的脸是“大辟之科”,儿媳妇打婆婆的耳光则依从“减死之论”,这样的判决,是否符合礼仪?

第三问:“鲍昱泣东海之杀人,陈忠纵颍川之请代”又应该怎么做呢?

这三个案例的共同点在于,都属于常规案件之外的事件。比如杀人者死,但是对于那些非主观愿望而造成的误杀该怎么办?这不仅仅是考查应试者对于以往案例的熟悉程度,更重要的是价值判断的问题。

天朝历来注重礼仪,崇尚礼乐教化。不论是“循大礼”还是“重刑法”,说到底其实就是“德治”与“法治”的问题,这是并不陌生的一个话题,刑法不能摒除这是无可非议的。而这种考察对于考生而言,熟悉历代的的刑法,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熟悉典型的案例是必须要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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