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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章 片酬问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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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的片酬一直在节节攀升,主要的推动力却是创新艺术家经济公司、威廉-莫里斯经纪公司、国际创新管理公司这三家巨头的联手,这使得演员的片酬进入八十年代之后就一直在不断攀升。

1988年,阿诺德-施瓦辛格接拍“龙兄鼠弟(Twins)”不仅拿了片酬,而且还参与了票房分红,这也开启了演员片酬支付方式的新篇章;在这之后的1989年,杰克-尼科尔森以配角身份参演了“蝙蝠侠”,他完全放弃了自己的片酬,而是以分红的形式获取报酬,但条件是无论票房多少他都可以按照合约签订的比例分成,不设票房下限,另外连附属商品的周边销售也参与分成,最终杰克依靠这部电影拿到了五千万美元的片酬。

从此,好莱坞的演员片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片酬底薪加上票房分红。

一直以来,演员片酬是一个人们永远不会厌倦的话题,其热门程度大概仅次于艺人之间的绯闻和丑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数字实在太过庞大,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程度。

其实,媒体对于演员片酬的报道有相当大以讹传讹的成分,一方面是因为演员片酬涉及到了行业内部竞争,可以作为商业机密而不向外公布;另一方面则是制片厂和演员处于某些特别的目的,可能会故意夸大或者缩小实际报酬,一般来说夸大是为了炫耀,缩小则是为了对付税务部门——美国的富人税惊人得高。最重要的原因是“刻意简化”,在现实生活中,某个演员的片酬也许不是一个数字能说清道明的,但对媒体和影迷而言,最具冲击力的就是一个右边由好多零组成的数字。

在好莱坞里,演员的片酬支付原本很简单,就是制片方像支付工资一样给演员一笔酬劳,然后完成电影拍摄,仅此而已,但是当票房分红的列表里也将演员纳入可行范围之后,就变得复杂了,因为所谓的票房分红本来就十分复杂。

北美电影市场因为反垄断法的限制,所以制片公司、发行商和放映商往往都是不同的公司。一般来说,制片公司制作完电影之后,交给发行公司进行运作,而发行公司则联系各大院线进行放映。

发行公司和院线的利益分红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行公司交付院线一定的租金,上映后每周院线抽取提成,第一周为百分之十,逐渐增加,但不会高于百分之四十;第二种是发行公司不交付租金,院线直接抽取提成,第一周诶百分之三十,逐次递增,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一般来说,院线放映所得的票房占据一部电影所能创造的票房总数的百分之四十。换而言之,留给制片公司、发行商瓜分的票房就只有百分之六十。

这百分之六十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大型制片公司,自己就拥有发行部门,那么百分之六十就都属于制片公司;另外一种就是制片公司将发行权交给专业发行公司,这样一来二者就又必须对这部分利益进行瓜分,一般来说制片公司占据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而发行公司则拿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

不管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制片公司拿到手那部分属于“制片”的利润大约就是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个百分点,而这部分利润又需要被制片公司自己、导演、制片人、编剧一起瓜分,现在加入分摊名单的又多了一个演员。

百分之二十五是好莱坞大型制片厂愿意为演员、导演、制片人、编剧留出的最大分成比例,是参与分红所有人的综合,不是每个人。换而言之,最终票房落在制片公司手里的,就是一部电影票房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

其实,大型电影制片公司来说,票房收入的盈利从来就不是他们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电视、有线电视、录像带等家庭娱乐项目中取得的收入,以及周边版权的收入,这才是电影制片公司的真正收入来源,高达制片公司利润的八成以上,甚至比电影本身票房都要更高。当然,票房的出色也会带动其他版权、周边的收入,这是相辅相成的。

导演、制片人、编剧和演员联手可以拿到的分成比例差不多是票房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五,当然也偶尔有例外,但那都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的事了,在整个九十年代之前,比例就差不多是这个水平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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