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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朝廷改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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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朱祁钰将执法权从地方行政官员手里夺了下来,单独成立执法部门,即警察总局!最初的警察人选其实就是从锦衣卫里挑出来的。另外还在政府中专门设立了警察部(后改名公安部)。这就让执法这一层成为了司法与行政两大机构中的一个过渡部门,执法官员既是行政官员,也是司法官员,其双重身份,决定了其重要性!

成立了最高法院(下直属各省,府,县地方法院),最高检察院(下直属各省,府,县地方检察院),警察部之后,朱祁钰就已经将行政与司法完全分开了。而这对当时的朝廷官员(也就是后来的行政官员)来说,绝不见得是件好事。毕竟,多年以来,司法权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是他们用来对付百姓的武器。现在,这把武器被朱祁钰夺走了,反而将矛头对准了他们,这些官员能安心吗?

可以说,改组行政部门是麻烦最大的事情。在朱祁钰之前,大明的行政权主要集中在了以吏部为首的中央六部手里,其中,户部总管天下户籍,田土,资源等。礼部总管礼仪,祭祀,以及外交。兵部总管军队事务。工部总管军器制造,防洪防汛,道路建设等。刑部总管司法等。

现在将司法大权分了出去,且皇帝一手掌握了兵权,而商人也获得了更大的权利。因此,兵部,公布,刑部这三部已经名存实亡了!另外,吏部作为总管官员人事安排的部门,在朱祁钰的新政府中是没有任何地位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像王直这样的人出现),礼部更是没有任何的价值。中央六部的职权其实已经被削弱了很多!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朱祁钰再次分化各部门的权力,解散了六部,成立了十五个新的部门!

这十五部是,内务部,外交部,经济部,国防部,工业部,农牧部,商贸部,户籍部,水利桥梁部,警察部,帝国安全部(秘密警察部门),教育文化部,科技部,医疗卫生部,以及税务部。虽然,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十五个部门还不完善,其中很多部门负责了多方面的事务。后来不到一百年,中央政府的部门就已经扩大到了二十二个部!不过,在当时看来,朱祁钰这么明确的细分中央政府的权力,这绝对是破天荒的事情!

当然,让很多人感到惊讶的事情还有。在设立了这十五部之后,朱祁钰还再次打破了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从新设立丞相,只不过,这时候已经不叫丞相了,而改称为内阁总理大臣!而这内阁总理大臣一般只兼任某一部的部长,很多时候甚至是单独的职务,不过,其权力远超过了以往的丞相。内阁总理大臣只向皇帝本人负责(后来形式上只向皇帝负责,实际上则是向下议院负责),且各部正副部长都由其选拔,然后提交皇帝审查,如无反对,则直接任免!

而朱祁钰选择的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就是于谦!在当时看来,于谦自然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人物了。不过,朱祁钰另外还给于谦设置了一道障碍。这就是内阁,既然有内阁总理大臣,那就得有新的内阁吧!

新的内阁就是由十五部正副共三十名部长,外加内阁总理大臣组成。这三十一人(有的时候不足三十一人)都可以向皇帝提交行政意见,制定国家政策,并且向朱祁钰负责!可以说,内阁本身就是一个小朝廷,规模比以往的朝廷小了很多,将各部其他官员排除在了朝廷之外,且只行使行政权,而不涉足立法与司法权!

朱祁钰确定了这套政治制度之后,皇权并没有被削弱,反而被加强了许多!不过,只也只是对朱祁钰一人而言,对那些没有朱祁钰这种铁腕手段的皇帝而言,是没有办法控制住这台政治机器的!现在,朱祁钰完全掌握了行政大权,各部大臣都是他的心腹手下。而立法方面,虽然组建下议院的计划被推迟了(主要是选举办法无法确定),大上议院因为超过半数的都是朱祁钰封的公侯,自然也在朱祁钰的控制之中。司法方面,朱祁钰在新的检察院,大理寺都安置了忠于自己的部下,且这两个部门的官员地位都提高了很多,他们都直接向朱祁钰负责。也就是说,司法权其实也落到了朱祁钰的手里!

就算比起明太祖朱元璋来说,朱祁钰此时掌握的权力也大大超过了他!当初,朱元璋还要受到丞相李善长,胡惟庸的制肘,且那些他设置的言官对他也很是不客气。而现在,朱祁钰已经完全掌握了大明的所有权力,没有人再能跟他作对!恐怕,朱元璋在九天之上,见到朱祁钰将他建立的大明搞成这个样子,不知道是笑,还是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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