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4章 再上征途 日不落帝国(1 / 2)
帝国政府改革是根本,不过,当时“明帝国”这个词的含义已经被扩大了很多,在很多时候,明帝国所指的并不仅仅是那个东方的超级大国,而是一个超级国家集团,是一个以明帝国为核心,由另外数十个大大小小的王国,数以百计的海外领地,殖民地等国家和地区所共同组成的超级国家集团。从大东洋对面的美洲大陆西海岸,到大南洋上的澳洲大陆,再到遥远的非洲大陆,这个庞大的帝国已经控制了全世界三分之一的陆地面积,以及三片广袤的海洋。因此,“明帝国”本身就是一个含义扩大了的词,一个象征着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词汇。
明帝国第一次被人称为“日不落帝国”,那已经是十九世纪的时候了。不过,在朱祁钰时代,明帝国第一次成为了“日不落帝国”。而要管理这个庞大的帝国,本身也是一件很复杂,麻烦的事情。当然,基础是明帝国的本土,这是明帝国控制海外领地,殖民地,以及战胜其他敌人的基础。不过,那些附属国,海外领地,殖民地对明帝国来说,也同样的重要。而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朱祁钰做的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情,是为管理帝国的海外利益而寻找一个稳妥的办法。
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朱祁钰要想管理好这么一个庞大的帝国,本身就是一件几乎无法完成的事情,而且,在通信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下,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区别对待各种不同的领地。这其中包括了帝国本土,帝国的附属国,海外领地,以及殖民地。这四种不同的领土属性,让朱祁钰不得不寻找四种不同的办法来进行管理。
本土的管理就没有什么好多说的了,这其实就是帝国内政的问题,即政府改革。当然,本土是帝国的基础,帝国可以丧失海外领地,但是却不能让本土受到威胁,这是帝国的底线。同样的,本土的稳定,这也是保证帝国海外利益的关键性力量。换句话说,只要明帝国本土不出现问题,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战胜,甚至是威胁到明帝国。当然,明帝国的最大威胁其实就是自己,是自身内部的矛盾。当然,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为此,朱祁钰花了五年的时间来改制帝国的政治制度,这就是要保证帝国本土的稳定。而帝国本土的稳定,又是维护帝国其他地区,乃至全世界稳定的关键。
在对待帝国的附属国方面,朱祁钰的政策其实也是一分为二的。对于一些传统的附属国,比如说朝鲜,以及中南半岛上的那些王国,帝国的态度是很宽容的,而且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比如在当时,朝鲜王国得到的帮助就远远的超过了其他的附属国,每年,朝鲜王国与帝国的贸易来往非常的巨大,而且,当时帝国已经有商人到朝鲜去开办工厂了,因此,可以说,朝鲜本身就是除帝国之外工业发展得最迅速的国家。另外,白古王国,锡兰王国这些国家也都得到了帝国的全力支持,成为了帝国的重要辅助力量。
另外一些王国所受到的待遇就不一样了。这其中以白羊王国为典型的代表。名义上,白羊王国是明帝国的附属国,不过,实际上,明帝国与白羊王国只是同盟关系。如果按照正常附属国的待遇,白羊王国在与奥斯曼帝国爆发战争的时候,明帝国就应该向奥斯曼帝国宣战,并且出兵参战,另外为白羊王国提供大量的援助。显然,在这三点中,明帝国只做到了一点,即派遣了一支规模有限的军队进入白羊王国参加作战行动,另外,明帝国没有向奥斯曼帝国宣战,同时,明帝国也很少向白羊王国提供援助,白羊王国只能花费重金从明帝国购买作战需要的军火物资。
不过,不管这些附属国受到的待遇怎么样,在管理这些附属国方面,明帝国的政策是差不多的。即尽量少,甚至不敢于附属国的内政。虽然名义上,附属国的国王,王太子都应该由明帝国的皇帝册封,但是实际上,大部分时候,都是由附属国自己提出了国王,以及王太子的人选,然后再名义上接受明帝国皇帝的册封而已。另外,在贸易中,明帝国也尽量给了这些国家公平的待遇,当然,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明帝国的利益。因此,当时,明帝国对这些附属国的管理是很放松的。显然,明帝国与各附属国的关系还远远达不到邦国的水平,最多只能算是一个紧密的同盟组织而已。
当时,这些附属国在明帝国的眼里,其实就是倾销工业产品的市场,以及廉价的原料产地而已。相对而言,为了维护明帝国的利益,明帝国的海外领地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明帝国的海外领地主要分成了三类。一是占领区,比如当时明帝国在帖木尔帝国的占领区,其他国家割让给明帝国的地区等。二是租界,比如明帝国从锡兰王国租用的亭可马里军港,科兰巴军港等。三是主权属于明帝国的海外领地,比如东洋与大东洋上那些新发现的岛屿,顾成林在大西洋上占领的岛屿等等。
为了有效的管理海外领地,朱祁钰正式确定了“总督”——这个专门负责为帝国管理海外领地的职务。
帝国的第一位总督是杨洪,朱祁钰是在西征的时候设置的帖木尔帝国总督府的,而当时杨洪所担任的总督还只是个临时职务。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总督本身其实不属于内阁政府管理,因为内阁政府的职权范围是管理帝国内务,而涉外机构就只有外交部,而总督所管理的地区不属于其他国家的领土,因此也不存在与外交部打交道的可能。因此,总督本身其实是一个很特殊的行政职务,总督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而且,名义上,明帝国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私人土地(这一点,在帝国宪法中就已经说明了,除非皇帝把这些领地赠送出去,不然,所有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而管理这些土地的总督实际上应该是皇帝聘用的私人管家而已。因此,总督本身也不于内阁政府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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