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4章 四三一:方离之说(二)(1 / 2)
“因为有专业律师的存在,法官们必须要很谨慎,因为你想给一个犯下了过错之人来定罪,那么就必须要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无懈可击,否则便有可能被律师利用某个环节拖时间,或是申请仲裁、提出上诉等等。
正常来说,景唐和北魏的制度是不会支持这么做的,尤其是面对平民百姓,下了决定之后便不会再轻易收回,可在五州就不行了,很多律师是会为罪犯‘保驾护航’的。
当然这不是说他们要庇护罪犯,事实上正常情况下律师是不接官员犯罪案的,便是平民百姓,一旦证据确凿,律师们往往也是不会接的,就算是接了,也只是保障犯人应有的权益,比如尽量保证罪犯获得一个应有的惩处,而不是过轻或过重。
只要能保证法官能做出合理的判决而不是往重了判,便足够让罪犯们趋之若鹜了,毕竟没有律师的话,罪犯们往往也不会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不知道法官对自己的判决是不是过重。
对法官来说,最终判决也会尽量保持在合理范围,一旦过重,甚至都不需要有人为此翻案,只需要监察官们闲来无事,翻翻档案,看到了资料,觉得法官判决过重,便有可能深入调查,有可能会推翻案件的。
对一位法官来说这也是相当致命的,就算你已经退休了,不干了,告老还乡,被翻出来的话也一样会被追责,并且给予罪犯一定的补偿。
所以最好的办法便是公平公正,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判决,而一位铁面无私,嫉恶如仇的法官,是会深刻影响到判决的,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有一个很关键的原因,便是五州的法律也是有波动的。
比如说大家都很熟悉的原心定罪,其波动幅度还是非常大的,同样是偷一只鸡,法官有可能认为你是初犯,年纪较小,能够悔改,只要认错态度良好,愿意服从监管,说不定还给你来个无罪释放,后续只需要去按察使那里按时报到,服从监管令,持续交钱,接受教育也就可以了。
如果法官认为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到社会价值观,指不定就是死刑了,所以说这个波动是非常大的,也很看法官本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如果是殿下来做这个法官呢,那殿下说你这个人有什么罪,其他人多半也没有异议,只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恐怕连个反对的人都没有,这就是法官这个职位的有趣之处了,当然对犯人来说或许没有那么有趣。
我这个人,可能有些人知道,有些人不知道,在花城之中生活过的人应该都是知道的,我对待平民百姓是比较好的,只要认错态度良好,我往往也会给一个新生的机会,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嘛,得给人一个机会,不过我个人会在监管令中给出的期限,给的时间要长一些。
比如说一个人犯下了过错,底线是服从监管令三个月,那我多半就会延长到半年之久,但是在法律定罪之上我会显得比较宽容,量刑较轻。
主要是我认为一个人如果知错能改,我们就应该给他一个机会,但犯错了不能没有代价,所以要延长监管令的时间,来确定他是不是真的悔过了,是不是真的改过来了,这么长的时间也能够给他更大的警醒,让他清楚地认知到自己这件事的确是做错了。
可面对官员,我往往会比较严苛,在定罪上会较为严格,往往都是按照最高级别来处理的,如果是那些做错的事影响较大的,则会特别表明此人知法犯法,应当从重从严,故认定为以下判决......就这种格式。
在五州,有很多法官都是这么干的,没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种说法,反而是反过来了,面对官员,职位越高惩处便越是严重,犯了错连告老还乡的机会都没有。
这一点需要和大家说明一下,并不是我一个人这么干,而是大家都在这么干,看起来好像跟以前完全相反,官员犯法不仅要跟庶民同罪,反而还会更加严重,并且大部分时候是不允许保释、减刑的,这就是一个态度的问题。
当大家都有了共识的时候,官员们也会想所有法官都是这么做的,那便是想从轻发落都没门,会考虑到犯罪成本,从而减轻吏治上的压力。
大家都知道我是花城大学出身的的,在学习的时候我就考虑过这个问题,也思考过面对所有官员是不是都应该怎么做呢?
当时我也没给出一个很确定的答案,因为终究是没有去做的,而在坐上了法官的这个位置之后,见得多了,我反而坚定的认为就是应该这么做,在这里我便说一说我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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