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6 小人不和 (二合一)(2 / 2)
就算再怎么不爽曹吉祥,这种送上门来的助力石亨不可能拒绝。确实哪怕石亨心高气傲,理智也告诉他要是没有内官跟腾骧四卫的配合,行事的风险将会大大提升。
不管对方打着什么算盘,先把沉忆辰这个共同敌人给除掉,才是当务之急。
“爽快!”
“那就请公爷尽快拟定出一份详细计划,成败在此一举!”
“说得好,成败在此一举,哈哈哈。”
有了曹吉祥的妥协退让,石亨心情明显舒畅许多,忍不住豪迈大笑了起来。谈成了继续合作,双方立马就进入到了一段新的“蜜月期”,接下来的互动客套亲热了不少。
寒暄过后,曹吉祥看了一眼颜色,缓缓起身拱手道:“公爷,天色不早咱家身为内官,宫外不便久留,那就先行告辞了。”
“好,内相有职务在身,本公不便多留,慢走!”
“再会。”
曹吉祥再度拱了拱手,就转身走出了成国公府大堂,直至背影消失在视线之中后,从偏房中走出来一名身穿青色长衫的文士,他就是石亨的幕僚赵晋。
石亨跟曹吉祥两人的谈话,赵晋从始至终都听在了耳中,他出来后便行礼道:“公爷,事出反常必有妖,要知道正旦朝会太后就确定了沉忆辰会担任帝师,可这阉人却依旧漫天要价。”
“今日却过来低头求和,并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往往意味着他想要得到更多,着实得小心对待。”
确实曹吉祥有充足的合作理由,可他前后反差变化太大,让赵晋嗅到了一丝不同寻常的味道,赶紧谏言提醒石亨要多加注意。
“赵先生,本公倒觉得没有那么多复杂缘由,不过是曹吉祥之前觉得自己有讨价还价的资本,现实告诉他仅是一个身份卑微的阉人罢了。”
“无论是本公掌权,还是沉忆辰掌事,他都只有卑躬屈膝的份。唯一区别便在于本公还能留他一条狗命,沉忆辰跟文官集团可就不会让权阉活命。”
文官跟宦官是千年死对头,双方掌权期间都恨不得置对方于死地。在石亨看来曹吉祥会低头求和,无非就是拜师礼时日接近,已经到了没有转圜余地的地步。
自己起兵要是败了,下一个死的就是曹吉祥。
不要以为只有我石亨身处困境,曹吉祥这个阉人的处境没好到哪里去!
听着石亨心高气傲的话语,以及毫不遮掩对于曹吉祥的阉人身份的鄙夷,赵晋心中却始终感到惴惴不安。
曹吉祥是个阉人没错,可能从一个普通宦官,一步步走到司礼监掌印太监的位置,怎么可能没有本事跟能力,太过于轻视就会埋下祸端。
但是要让赵晋说出来哪里有问题,他沉思许久确实找不到什么反驳的理由。就目前处境来看曹吉祥跟石亨两个,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哪怕双方都包藏祸心,此刻也只有联手一条路可走,没得选择!
“公爷,起兵风险着实太大,特别是现在沉忆辰已经得知,要不再深思熟虑一番?”
赵晋找不出曹吉祥的问题,又无法打消心中的不安,只能老生常谈的劝说石亨打消起兵的想法。其实从始至终理智思考,起兵的成功几率一直不高,相当于是一场豪赌。
况且沉忆辰毕竟跟石亨有着战场上过命的交情,已经站上了大明国公的位置,只要放弃对“封王”身份的追求,东主完全可以安安稳稳当一个顶尖勋贵。
“赵先生,难道你要本公这一辈子屈居人下吗?”
“事已至此,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本公心意已决,赵先生不必多言!”
石亨态度坚决的回了这么一句话,然后便拂袖而去。
望着石亨离去的背影,赵晋只能默默叹一口气,权力欲望就是这样,永远都没有满足的那一刻。
另外一边曹吉祥刚从忠国公府出来,便被锦衣卫的密探通报给了赵鸿杰,再传达到了沉忆辰的耳中。
早前沉忆辰跟赵鸿杰谈过一次话,商议过去找曹吉祥协助的事情,只不过碍于时机因素迟迟没有行动。现如今得知他再度面见忠国公石亨,这给了沉忆辰一种紧迫感,当即前往司礼监衙门拜访。
对于沉忆辰的到来,曹吉祥没有丝毫意外的神情,相反到目前为止局势走向一切尽在他的掌控之中。常人皆看不起阉人,认为他们有小聪明而无大智慧。
这一次曹吉祥布下了一个连环局,他要向世人证明什么内阁首辅,大明国公,通通都被自己给玩弄于股掌之间!
不过曹吉祥脸上得意的神情,在见到沉忆辰的那一刻就自动隐藏,相反换上了一副讨好的笑容问道:“真是稀客,元辅大驾光临,真是令咱家这个司礼监衙门都蓬荜生辉。”
“内相客气,本来早就应该过来拜访,奈何政务缠身才拖到了今日,还望多多包涵。”
沉忆辰同样客气无比,这就是他跟石亨的区别,该圆滑虚伪的时候,无论对象是谁,身上从来都看不到一丝文人的清高。
当然,这也是沉忆辰始终被清流文官诟病的一点。
“哈哈,元辅说这话就是把咱家当外人了,怕是外面吹了什么风,才把元辅给吹到了司礼监吧。”
“内相真是料事如神,本阁部确实听到了些许风声,于是过来想要商议一番。”
当沉忆辰说出这句话,曹吉祥就确定了对方暗藏眼线,知道了自己跟石亨会面。不过以沉忆辰这些年的手段,他要是没有丝毫防备那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
“元辅是想要商议忠国公一事?”
“没错。”
既然曹吉祥都没有遮遮掩掩,沉忆辰自然直截了当。
“此事还有何好商议的?”
曹吉祥突然冒出这么一句话,就在沉忆辰感到诧异的时候,对方已经面露狰狞的补充道:“忠国公石亨欲行谋逆之事乃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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