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提携(1 / 2)
我要演吗?瑞恩心里的念头微微一动,可很快他反应过来。
“这好像并不由我决定吧?”他说,“对于一个第一次出现在大银幕上的人来说,似乎一切机会都是必须要争取的,更何况,我喜欢这个故事。”
罗杰闻言露出了一个微笑,靠在了椅背上。
瑞恩差点以为自己看错了,罗杰·道森这个人怎么可能会有表情?但罗杰的嘴角确实勾勒出了一抹弧度。
“你变了,瑞恩。”他说,“你终于有个演员的样子了。”
“你说的完全正确,别说是也许会失败的《几近成名》,就是成本几十万块的B级片,如果有机会,你也要去争取!”
瑞恩不禁哑然,这竟然是罗杰的试探?
不是,之前他在罗杰那儿的印象到底是什么啊,一个胸无大志的二傻子?
试探来试探去有意思吗?
似乎是福利时间已经到了,罗杰又恢复了公事公办的样子。
“随后我会安排你和杰瑞·齐斯默的会面,你最好做些准备。”罗杰站起身准备离开咖啡厅,“你当然不可能在几天内变成摇滚达人,但去听些摇滚乐吧。披头士,林肯公园,黑色安息日,齐柏林飞艇,什么都行,听听他们的歌。”
…
什么是摇滚?
或者让我们快进到下一个问题,如何能变得更摇滚一点?
向摇滚诞生的年代回溯,首先也许是青年人对社会的叛逆,后来也许又有无政府主义,享乐主义,悲观主义等一系列听起来高大上或者矫情的词,但认真来说,摇滚并不真正属于一种精神或者定义,因为摇滚乐手在创作的时候也从不惦记着摇滚精神。
而站在马上就要驶入新千年的现在,当我们回头看摇滚,可能看到的是一个疯狂的时代,也有可能只是一具在挣扎中死去的尸体,以一种安详或者并不情愿的姿态。
当然,电音,嘻哈,工业…种种新的音乐形态也在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里诞生着,也许只有在这种时刻,也许我们才会真正相信,摇滚中有种精神存在着,而摇滚精神是不死的。
但无论如何,如果你真正想走进摇滚,你就要先把和音乐无关的一切都抛开。
瑞恩前世有个在首都搞过音乐的朋友,后来走出了小酒吧和地下室跑到一个配乐公司摸鱼。瑞恩有此和他聊天,聊起音乐,聊起乐队,别的都忘了,就记得有段话特精辟。
朋友说,如果你搞音乐的目的只是为了泡妞,那你一定搞不出好音乐。因为在这后面还有一个底层逻辑,即“如果你只想泡妞,那么为什么非要以搞乐队的形式?”
答:不搞乐队就泡不到妞。
一语绝杀。
瑞恩前世不太关注音乐圈的事,知道的有关摇滚的事只跟几个名字有关,约翰·列侬,鲍勃·迪伦,崔健,窦唯,又或者穿着皮裤的汪头条。
哦对了,还有二手玫瑰,因为是从他老家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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