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一百二十八章神剑宗覆灭(大章)(2 / 2)

加入书签

“从即日起,将原先蛮夷烈鹰王部所辖之地并入并州境内。”

“原先蛮夷的左右贤王部与蛮夷单于直属统治地区合并为大汉幽州。”

“以原先蛮夷统治核心龙城为幽州州治,令窦宪暂行幽州刺史事。”

汉王朝新晋成立的幽州,其占地面积一点都不比云州小,州内有人口七千五百万众,稍稍次于云州。

“还有,自即日起成立大汉北庭都护府,以傅介子为首任大汉北庭大都护。”

“北庭都护府下辖四国,四国国主皆授汉王朝都尉一职,受北庭大都护节制,如有不从,北庭大都护可将兵讨之。”

“日后,凡是继位成为四国国主之人必须要经过北庭大都护的授权。”

“另外,此四国国主要做到岁岁来朝!”

新晋成立的汉王朝北庭都护府是目前汉王朝最大的一个州级行政区。

它的疆域为一域之地,北庭都护府治下番民有近一亿。

“谨遵吾皇之命!”

汉王朝目前的疆域达到了琼华大域的二分之一。

北抵北域尽头,南至西秀域最南端,东至东华域域中。

………………

三万名神色淡漠的无归死士于神剑宗山门之外静默矗立。

他们的身上散发着浓郁至极的死亡气息,隐隐约约间会给人一种来自于幽冥地狱的感觉。

他们以小巧精致的短剑为武器。

在近距离搏杀之中,短兵器的优先级是要远高于长兵器的。

每一名无归死士皆是近身肉搏的好手。

数百面代表着汉王朝的赤色龙旗于无归死士方阵的最前沿迎风鼓荡。

大汉云州刺史王猛神色平静的站立于所有无归死士的前方。

他的腰间系着一柄剑,由于外部有剑鞘包裹,所以这柄剑的具体形状不为外人所知。

“杀进去,所遇神剑宗弟子一个不留!”

身着儒者长袍的王猛平静出声。

命令下达。

身手矫健的无归死士们皆将短剑自鞘中抽出,那一瞬间,剑光四起,杀意漫天。

“咻,咻,咻!”

无归死士与传统的汉王朝军队有着极为明显的区别,他们在战斗之时并不会依赖或者仰仗战阵破敌,而是各自为战。

每一名无归死士都是一名极为优秀的刺杀者。

聚拢在神剑宗山门外围的十余万名厉国重甲步卒率先与无归死士交上了手。

厉国重甲步卒结着极为扎实的战阵,以能最大程度发挥群体作战能力的长枪为武器。

“死!”

无归死士于他们的眼中一闪而过,再次出现之时,无归死士已经犹如恶鬼幽灵一般突进至了他们的周遭。

“刷,刷!”

眼神淡漠的无归死士将手中短剑递向了厉国重甲步兵那脆弱的脖颈处。

“噗嗤!”

短剑很是顺利的切了进去,殷红的血液于瞬间就染红了短剑的剑刃。

收剑,突进,再次递出手中短剑。

这一切无归死士做的是行云流水,不慌不忙。

他们不像是在战斗,反而像是在刀剑之上跳舞。

他们是活跃于死亡和杀戮中的舞者。

面对这些宛如死亡使者一般的无归死士,厉国重甲步卒是毫无办法的。

无归死士的速度太快了,宛如鬼魅一般,他们根本就捕捉不到,有的甚至于临死之前都没看到无归死士是如何把短剑递到他们脖子之上的。

半个时辰过后,杀戮平息。

十余万具脖颈处有狰狞伤口的尸体横陈于神剑宗山门之外。

“宗主,死了,都死了。”

“十余万厉国精锐在汉军面前就撑了半个时辰。”

一名面容之上尽是恐慌之色的神剑宗弟子结结巴巴的向神剑宗宗主林羽禀报山门之外的情况。

此刻的林羽神情落寞而又阴沉,他知道今日神剑宗会覆灭于汉军之手。

“传我命令,凡是我神剑宗弟子皆当奋力杀敌!”

“遵……宗主命!”

那名神剑宗弟子磕磕巴巴的出声应命。

他走之后,林羽开始闭目盘膝打坐,一柄雪亮森寒的长剑被其放置于两腿膝盖之上。

“啊,啊,啊!”

此刻的神剑宗已经成为了一个血腥无比的屠宰场。

宗内到处都是捂着不断喷血的脖子倒下的神剑宗弟子。

一名名神情淡漠,持短剑的无归死士宛如恶鬼一般不断的在神剑宗弟子当中穿梭。

很快,神剑宗宗内就变得十分宁静,近万名神剑宗弟子全部被无归死士诛杀于神剑宗之内。

殷红的血液将往日的东华域武道圣地渲染的宛如地狱修罗场。

汉王朝的云州刺史王猛神色平淡的于其中漫步而行。

他的周遭遍布宛如鬼魅一般的无归死士。

吱扭!

随着一道刺耳无比的声音响起,神剑宗宗门大殿的门被推开了。

王猛缓步走入其中。

一直于殿内闭目打坐的神剑宗宗主林羽猛地睁开了双眼,其内杀机遍布,寒芒四溢。

“死!”

他宛如野兽一般突然暴起,向着缓步而来看似毫无防备的王猛就攻了过去。

“蠢货!”

面对林羽的突然袭击,王猛连眼皮都没带眨一下的。

下一秒,王猛向着他的正前方拍出了一掌。

一掌拍出,四周事物全部化作齑粉。

“轰!”

强悍暴烈的掌风自林羽的躯体之上横穿而过。

那一刻,林羽僵直在了原地,随后他的长剑一寸一寸的碎裂成渣,紧接着他的躯体也寸寸化作灰尘。

至此,掌控东华域达千年之久的二星武道宗门――神剑宗覆灭。

灭亡于汉王朝云州刺史王猛之手。

神剑宗的覆灭意味着东华域全境落入汉王朝的实际控制当中。

琼华五分,至此汉王朝已得其三。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