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宗法礼制(2 / 2)
……
“快住手啊!”昊倾城继续喊道。
雷电交加、风急雨骤之际,那两个人距离拉近,开始比划拳脚。
“再打,我可要出手了啊!”昊倾城发出警告道。
雷电和风暴变得更加猛烈了。
昊倾城开始发动神力。
天边爆起一朵火红色的蘑菇云,有两个人影被炸飞开去。
太子庙后花园,昊九天和昊天下一脸焦黑地坐在花架下,修罗之火可不是盖的,起码得过几个时辰之后才能恢复原状。
“你俩几岁呀?”昊倾城对他俩道,“知不知道刚才的打架看起来要多幼稚就有多幼稚?”
“幼稚的人是他吧?真是越老越离谱了!”昊天下指着昊九天道,“儿孙迟早都要被他给带坏了!”
昊氏四兄弟不予置评。
“不就剪短头发穿个西装而已嘛!”昊九天说,“一千四百年以后的男人都是我们这种造型!”
“他私自动用时空司!”昊天下嚷道。
“我要去提货呀!”昊九天说,“不然你们哪来的房子模型用?”
“不是去一趟希腊而已吗?怎么还要用到时空司?”昊倾城问。
“每个时期的房子都不同了!”昊九天说,“而且还不止希腊的!”
“哦,你还去了不同时期不同地方?”昊天下质问道。
昊九天顿了顿,不小心暴露了。
“你到底私自动用了多少次时空司?”昊天下继续问道。
“不多,就两三次而已……”昊九天闪烁其词。
昊天下想到桌面上的那一大堆见都没见过的造型各异的房子模型,真的只是两三次的话才怪呢!
“我除了去买房,别的事可没干!”昊九天说。
昊天下瞪着他,满脸写着我信你个鬼。
“好了,也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昊倾城说道,“皇祖父您以后也别那么任性了,时空穿越这种事情还是少干的好,别一不小心进到了另一个平行时空再也回不来!”
昊九天没话可说,的确有这风险,也难怪昊天下那么生气。
“给父皇一座房子,算是赔不是啦!”昊倾城对昊九天道。
几天之后,如油画般的山间平地出现了一座朴素的石砌房子,与周边的景致自然融合,哗哗的溪水之上架起了一座小木桥。
对面有鹿出现,再次见到昊天下和少槿,轻盈地跃下山石,通过小木桥走来。
晚上,太子庙的书房亮着烛光,灵珠子发来意念。
“有时间帮查一下焦仲卿这个人!”灵珠子说。
“干什么?”哪吒问。
“他是陛下给你赐婚的刘氏女的相好!”灵珠子说。
“得嘞!”哪吒说。
昊倾城在给明天要讨论的议案作最后的完善。
自从媒婆连告皇祖父两次以来,昊倾城根据自己的观察和亲身体会,结合一直以来的思考,决定在婚制方面作出变革。
说起婚制,不得不先提一下宗法和礼制,因为现有婚制的本质与这两样东西有着密切的关系。
宗法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西周初年为保证周族家天下的稳固,实行“封邦建国”的分封制。周天子对王畿之外的土地实行“授民授疆土”,即把土地、人民封赐给各级诸侯。各级诸侯又把自己封国内的部分土地封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采邑内的部分土地给其臣属——士。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间严密的等级结构。
分封主要以父亲的直系血缘关系为依据,由此构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为后世各朝各代确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宗法制有三个基本原则:其一,宗祧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大宗与小宗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相辅相成;其三,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等级秩序分明。
这种宗法统治的特征在于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家族观念、家族道德与国家法律、意识形态互为表里。
与宗法相配套的是礼制,上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都与礼密切相关,受到礼的严格制约。
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最主要规范,所谓“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抽象的精神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亲亲父为首”,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君为首”,要求在社会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应该恪守名分,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在这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内容可分为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打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春秋战国时期周礼逐渐丧失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但西周礼制的许多内容尤其是所倡导的“孝”“忠”观念仍为后世儒家继承和发扬。
现有婚制是在宗法礼制的基础上规定出来的,集中体现着宗法礼制的精神。
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七出、三不去,便是这套婚制的内容。
西周开始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但对贵族而言,则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缔结婚姻的目的是两个家族间的联合,是为了继承祖先的香火,而不是或主要不是男女双方个人的结合,即“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就是说,婚姻是为了延续后代、祭祀祖先。
婚姻关系的成立,须具备这样的基本条件:一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二是“同姓不婚”;三是履行“六礼”程序。
《诗》云:“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非媒不得。”《礼记·曲礼》也有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须由父母主持,并通过媒人撮合,否则,婚姻便是不循礼法。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婚姻双方血缘关系越近,越不利于后代的健康和宗族的繁衍。另外,禁止同姓为婚是为了加强与其他家族的政治联系,所谓“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婚姻,具有鲜明的政治意图。
“六礼”即纳采——男家请媒妁向女家提亲;问名——男方询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卜于宗庙以定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婚约正式成立;请期——商请女方择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新郎迎娶新妇。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婚姻关系的解除,有“七出”“三不去”。
所谓“七出”,指女子若有“无子、淫逸、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七种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单方面休弃。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礼制道德的需要。
所有的这一切,一句话归结:宗法礼制下的婚姻,尔等休想有情人终成眷属。
它全方位地控制着尔等的生活和思想,宗法不破,礼制不改,童话中的“王子与公主最后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结局便永远无法实现。
昊倾城在议案的落款重重地盖上印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