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分类法(2 / 2)
为什么他的灵魂会叩开未知域呢?
如果他真是窥探的魔鬼,全知之眼,这种响应未免可笑。
“第二个问题。只要有最底层的标准组成,名称不是必须的。我相信您知道。”
结构体经理的声音拉回了以查思绪。
“还是用地理位置做比。地理位置的坐标就不需要名称。”经理举起粗糙木雕一样的双手比划。“因为有方向作为量度,对吧老板?或者用基本组成元素作为量度也可以。”
“基本组成元素。”以查捕捉到了这个词。“你说的是勺论?”
“勺论是什么?”
“差不多就是基本组成元素来标示结构的意思吧。事物由大小不等的勺子组成。一种结构论。”
“嗯……我不知道。”
“没关系。”以查挥了挥手,“也许你们根本不用知道。对你们来说,这些理论搞不好还是累赘。
你的这个回答没错。固定标准就行。这样就不会不精确了。不过,标准需要测量,而且解决不了重复问题。”
“测量不是问题。”经理认真地说。
以查看了他一眼。“我明白了……你们能看到。”
“是的。”结构体经理平板地说,没有流露出任何的种族自豪感。“至于重复问题我之后再介绍。现在请让我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吧——啊,对。顺便说一句,我采用的是难度排序。”
“好的。”
尊重他者的优先级是泛位面交流的基本前提之一。以查自然了解。
“第一个问题是‘这种分类法对事实的影响’。对吧?只用一句话就可以回答,老板。”
经理乖巧地垂着脑袋,语气恭谨而坚定。“分类方法确实会改变事实。当用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的时候,所得到的事实并不一样。”
“我以为先有事实才有分类法。”
“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一种分类法。”
“是吗?”
以查瞥着方头方脑的经理。这只结构体所说的话有点戳到了许多立论的核心。
事实当然独立于观察和分类而存在。
目前来说,他对这一点毫无疑问。这也是大批学者所达成的共识。甚至称这种想法为“常识”也不为过。
结构体经理所说的则相反。其实不新鲜了,一般认为这是种心理幻术论的思路,已经稍显过时,类似的学术争论曾经存在,不过现在已经尘埃落定。
以查几乎是在理解经理意思的瞬间,心头就想起好几条成熟严密的反驳之论。
不过他此刻并不想反驳。
“说下去。”他说。
“说什么?”经理眨巴着矩形的眼睛,好像没听懂他的话。
“比如……为什么?为什么分类法可以影响事实?”
“因为这是真的。”
“为什么这是真的?”以查失笑,“记录,线索,推理,哪怕是猜测,总得有点凭依吧。”
“对不起。老板。原来您是这个意思啊。”结构体经理恍然大悟。
他整了整菱形的领结,严肃地说:“因为这是规律。”
结构体向前飘去,然后回过身,按了一下手中的闹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