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章 傻柱的丢人时刻(2 / 2)
“傻柱,我何雨水是不是挺好糊弄的?”
“你什么意思?”
“我还问你什么意思?你编这样的瞎话有意思嘛,你真以为你编了这样的瞎话,我何雨水就信了?你太小看我何雨水了。”
“谁骗你了?”
“一顿饭吃两千块,我不相信,你就是在没有脑子,你也不能一次性花两千块吃饭。”
傻柱一顿。
这话听着别扭。
什么我傻柱在没有脑子,也不可能吃两千块的饭。
问题是我傻柱的的确确花了两千块,还被人家扣在了当场,走都没法走。
“你要是不信,我可以让我旁边的人跟你亲自说。”
“傻柱,可以啊,都学会团伙作案了,你花多少钱雇的人,你跟我说实话,你找我要两千块钱,是不是要给棒梗说媳妇。”
“跟棒梗有什么关系?”
“除了贾家的事情,还能有什么事情让你这么操心?谁不知道你傻柱为了给棒梗娶媳妇,真是劳心又劳力。”
“行行行,我承认,我找你要两千块,是为了给棒梗说媳妇,这下总行了吧,两千块,有没有?”
“果然是给贾家娶媳妇,傻柱,我真是服了你了,你这个何真是姓错了,你应该姓贾,你叫贾雨柱,你给贾家当孝顺儿子去吧。”
“雨水,你就说给不给这个钱吧。”
“傻柱,你答应我一件事,只要答应了,别说两千块,就是四千块,我何雨水也给你,你只要发誓跟贾家断却关系,否则秦淮茹死无葬身之地,我就给你钱。”
何雨水也学聪明了。
用秦淮茹来说事,面对舔狗,就得用舔狗的办法。
傻柱可是舔秦淮茹的晚期重症患者,何雨水拿秦淮茹说事,让傻柱整个人都不能自拔了。
我傻柱就因为秦淮茹落得这般地步,我傻柱也就只有秦淮茹了,莫说断却关系,就是死,我傻柱也得拉着秦淮茹一块死。
何雨水的激将没有取得成功,傻柱先挂断了电话。
“先生。”
“我承认,我一顿饭吃了你们小两千块,我不是那种赖账的人,只不过我的情况你们也都看到了,我是轧钢厂食堂的主任,在轧钢厂食堂,你的厨艺要是没有一定的水准,不能当轧钢厂食堂的主任,我就因为厨艺了得当了主任,只要是吃过我做的饭的人,他们都夸,我的意思,是我留在你们这里打工,我做我的老本行,这个饭钱慢慢的从工资里面扣。”
傻柱这个浓眉大眼的家伙也开始动起了坏心眼,想要一箭三雕,即找到了工作,又解决了傻柱的工作,同时避免了丢人。
京城饭店的大厨。
说出去也备有面子。
凭着京城饭店首席掌勺大厨的身份,不信不能为棒梗说个比尤凤霞强一百倍的媳妇。
理想不错。
计划也好。
只不过现实有些残酷。
傻柱的提议并没有被采纳,他的那些小心思在自身拥有臭气这一缺点面前,变得狗屁不是了。
在人家试工傻柱的过程中,傻柱不小心露馅了,他身上那种香水味道和臭味混合在一起的味道,在后厨中被清晰的剥离了出来。
浓浓的臭味当时呛傻了后厨的那些人。
这是人?
这就是一个移动的人形茅坑,是一个彻彻底底的臭人,这样的臭人待在京城饭店的后厨,都把人家饭店的后厨便熏成了厕所,只要傻柱在,每一个人乐意留在后厨工作。
在没有对傻柱客气,一股脑的把傻柱赶出了后厨,紧接着傻柱就被人家京城饭店的工作人员带到了派出所,由公安同志带着傻柱及京城饭店的工作人员来四合院取傻柱吃饭的饭钱一千九百七十六块整。
真是看了稀罕事情。
原本坐在四合院内无所事事瞎聊天的四合院众人,见到傻柱被公安给带进了四合院,这个脑子一下子不够用了。
基板上都没有往这个好的方面想,都在想着傻柱是不是犯了什么大事情,被人家公干同志押解着来四合院指认现场了。
持这个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
有些人甚至还想着这几天他们有没有跟傻柱进行过接触,别到时候鸡肉没有吃到还他M的惹了一身骚。
“同志,你们好,我是大院的管事大爷闫阜贵,我就想问问,这个傻柱是不是又犯了什么恶事情?需要不需要我们帮忙?”
话虽如此。
闫阜贵心里却不这么想。
看着被公安夹在中间的傻柱,闫阜贵的第一想法是他有了可以朝着许大茂汇报的材料。
目光不由得落在了傻柱的身上。
看到傻柱没有被戴手铐,闫阜贵还不由得有些扫兴。
闫阜贵的失望,是源自于傻柱没有被公安带上铐子。
没上铐子,说明傻柱的罪行不重要。
傻柱罪行的大小跟闫阜贵汇报许大茂情报的价值有着极其深厚的关联,两者之间是划等号的。
罪行重要,闫阜贵汇报情报的价值就高,获取的利益就大。
闫阜贵一直想要朝着许大茂爆个惊天大料,使得许大茂将他那个不用的大哥大给到闫阜贵。
看到傻柱被公安带进来,闫阜贵兴奋了。
看到傻柱没有被人家上铐子,闫阜贵失落了。
与闫阜贵的失落不一样。
其他禽兽看到傻柱被公安带进了四合院,都以为傻柱犯事了,忙个个的先把自己给撇干净了。
禽兽们。
自然为自己考虑了。
“公安同志,傻柱是不是犯了什么事情?有句话我可得说明白了,傻柱回来的这段时间我一直没跟傻柱有过接触,甚至连话都没有说过。”
言下之意是傻柱不管犯了什么事情,这个事情都跟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我就是跟傻柱打了几声招呼,别的什么也没说,打招呼也是起来了,吃了没有,去上厕所之类的内容。”
“我跟傻柱在一起的时候,还有别人在,比如二大爷、三大爷他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