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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九零章 君权与相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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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皇帝朱简炎在行宫住了几天,跟自己的父亲太上皇朱仲梁一起,在朱靖垣的建议的基础上,分析和讨论了后续改革的方向。

朱靖垣虽然特殊,但是朱靖垣的建议仍然只是建议,最终的决策还是要朱简炎来做。

朱靖垣很多理想化的设想,其实经常会被朱简炎和朱仲梁给压到现实方案上实行。

就比如说,朱靖垣认为,实设的九卿的品级,可以给先给从一品,也可以直接给正一品,同时建议直接给正一品。

这是朱靖垣习惯性的大方,而朱简炎和朱仲梁就习惯性的“吝啬”。

朱简炎理所当然的选择,就是初授九卿给从一品,三年后或者六年后,甚至准备到退休的时候,才会升授到正一品“荣退”。

与此同时,作为对大明的政治体系最了解的人,朱简炎和朱仲梁考虑的细节也更多。

比如说,在设立大域和分管九卿之后,如何确保本土直辖省份的实际地位高于大域?

如果九卿分管着几个朝廷的中央衙署,同时还是一个大域的对应首脑,那九卿在处理日常事务的时候,会不会偏向于自己主管的大域?

如果不做针对性的调整,所谓的直辖省的事务,在分管九卿设立自后,仍然要送给对应的主管部门,然后再转到分管对应事务的九卿面前。

直辖省分需要联络的会是所有的部门,最终处理自己的事务的也是所有得九卿。新笔趣阁

反过来看,九卿主管的这个大域的事务,则是通过大域本地确定的都护、总督、提刑官、御史六个主管分类官员,直接送到一个确定的分管九卿面前。

这种情况下,朱简炎觉得如果是九卿,就算是自己不是有心偏袒自己分管的大域,肯定也会因为对自己直接分管的大域的官员更熟悉,对事务有直接的决定权,不需要去找其他人,而理所当然的去优先处理这些事务。

这也会让分管九卿获得对应大域的“相权”。

太祖朱元章禁止设立宰相,本意是将相权并入到皇帝手中。

相权的本质,是在君主之外,官僚体系之内,另一份“通用决策权”。

决策权很重要,但是“通用”更加的重要,那是另一个官僚体系的“核心”。

官僚体系有自己的核心,就能甩开皇帝处理绝大部分事情。

朱元章将相权收入皇帝手中,将整个朝廷的通用决策权合并,全部集中于皇帝一身。

除了皇帝之外,朝廷之中再也没有任何一个个体,在绝大部分政务上同时拥有决定权。

所有的官员,都只是某一个限定条件下的决策者,一个分管门类之内的决策者。

整个国家,整个朝廷的所有事务,最终归集的目标,都有皇帝一个人,皇帝大明唯一的核心。

在此之前,神州传统封建王朝的朝廷官僚体系之中,通常都有至少两个决策核心。

至少是有一个主要核心皇帝,一个或者多个次要核心是宰相。

朝廷少了一个主要核心,或者主要核心不负责任,其他的次要的核心运转起来,仍然能够维持这个体系的基本完整,维持这个体系的正常运转。

但是自朱元章之后,中央朝廷官僚体系的核心,只剩下了皇帝这一个主要核心。

脱离了皇帝这个核心,这个体系就直接分成几大部分,相互之间无法完成正常交互。

朝廷和官僚体系也就没办法正常运转,最起码是没办法合法的持续运转了。

朱元章用一整套的顶层构架,堵死了第二个核心出现的可能性,真正将集权进行到了极限。

自朱元章之后,在也没有出现过事实上的权臣。

哪怕皇帝完全不管事,它也是维系朝廷运转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哪怕弄死现有的皇帝,也必须再立一个皇帝,否则整个体系仍然无法运转。

仁武朝之前的时代,出现了大学士不“票拟”,皇帝直接下旨被称为“中旨”,可能会得不到执行的情况。

但这并不意味着“中旨”是现代意义上的不合法文件。

票拟本来就不是圣旨合法与否的必要条件,圣旨和皇帝的意志本来就是法律。

拒绝执行的官员实际上就是在抗旨。

那时候的大学士,相当于官僚体系的代表和领袖,他们不票拟的做法,是表示官僚体系不支持皇帝的决定。

这种情况说明皇权和文官集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皇帝又想要强行推动自己想干的事情。

在官僚体系和文官集团不断膨胀的情况下,官僚体系在用拒绝执行的方式对抗皇权。

不票拟就是官僚体系首领向外发出的信号,意思相当于对着所有得官员们喊话:

“大家都不准按照皇帝说的办,谁去给皇帝办事,以后有你好果子吃!”

下级官员们不执行的原因,其实是担心以后会被官僚体系排挤,而不是说圣旨不合法。

如果皇帝有自己能够完全控制的下属,如果皇帝掌控者能够独立贯彻自己意志的执行力量,根本就不会在意圣旨有没有票拟。

世祖皇帝掌权的过程,就是重新建立自己班底的过程,也直接打碎了所谓的票拟惯例。

作为皇帝的朱简炎,以及当过皇帝的朱仲梁,都比臣子们对相权更加的敏感。

所以意识到这个问题自后,他们很快就做出了决定。

设立中央朝廷分管九卿的同时,必须调整和明确九卿们的决策范围。

九卿仍然只能是某一个范围的决策者,并且不是最终决策者。

宗伯相当于仁武朝之前的礼部尚书,只管文化、礼仪、教育,冢宰相当于以前的吏部尚书,只管官僚体系建设,司马相当于以前的兵部尚书,只管军事预算,军事建设放在都督府。

司徒管财政和税收,司空管工业和建设,司寇主管法治建设等等。

最终大体上还是按照朱仲梁的思路,基本上按照传统的九卿的职责去做了分配。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了调整,例如把民政从管财政的司徒身上了下来,分给太保管。

与此同时,九卿也不能是大域的真正主官,不能具有分管的大域内的“通用决策权”。

在仁武朝之前,朱元章之后,虽然完全拿到了中央衙署的通用决策权,但是地方上的决策权还是经常会在主管官员手中统一。

巡抚和总督都是某种形式上的地方通用决策者。

是到了仁武朝自后,再次将地方的决策权也全部分开了,原本已经基本固定化的巡抚和总督,再次逐步回到了特事特派,事毕撤销的最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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