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七章:瑕疵(2 / 2)
光源集团认为,安居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以至于造成严重失误,安居公司得负全责,必须全部返工,除按照合同规定的设计进行装修之外,还须依约在四个月内完工,否则光源集团将追究安居公司的法律责任。
张庭之难以接受,返工意味着前期所有人工、材料的投入全部浪费,计算成本至少超过了七百万,更重要的是,安居将会因此承担巨大的名誉损失。
洽谈显然无法得出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那剩下的唯一之路,就是诉诸法律。
张庭之、王清越、孟旭等人关门商量后,一致认为,此事不能再拖,务必尽快上诉。
当日下午两点,安居就向当地的法院递交了诉状,本着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们同时将和光源集团签订的合约,作为核心证据递交给了法院。
真正的爆发点就出现在这儿,安居所递交作为核心证据的合同,竟然存在极大的瑕疵!
“张总,你说什么,合同有问题!?”林知意从张庭之口中得知这件事时,也难掩震惊。
“是的,有问题。”张庭之详细解释:“我们掌握的这份合同,看起来完全没有异常,但是合同正文的前五页,以及从正文开始的第六页,还有四页附件,这两部分的合同纸张、打印的墨水,都是两个品牌的。法院认为,这份合同可能不是同一时间、同一打印机打印的。”
林知意脸色变得煞白。
她明白了这些话里的意思。
“如果这是真的,那基本可以断定,光源集团手中的那份合同,就是前后一致的,甚至和我们这份合同后半部分的纸张、墨水一致,他们这是设局坑我们!”何等卑劣的手段,让一向冷静处事的张庭之也出离了愤怒,用力拍了拍办公桌。
响声震动了整个安居。
法务孟旭一脸的懊恼,忍不住自责:“那天我检查合同,发现它没有盖骑缝章,隐约就觉得不对,其实我就得坚持让光源集团补盖骑缝章,这样他们就没法搞事情了。”
这事怪不了孟旭,也怪不了林知意。很多合同确实会盖骑缝章,可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合同必须要盖骑缝章。
孟旭的话,让林知意猛地回想起当日另一个细节。
那日她曾询问过时闻野,是否要盖骑缝章,时闻野却表态,光源集团的合同,从来没有盖骑缝章的习惯。
因此她便没有强调,现在回想,不由背脊冰冷,原来所谓的没有习惯,就是为设坑陷害他们埋下的伏笔。
他所准备的两份合同,前后两部分分别由不同纸张墨水的合同组成,合同正文的详细约定,包括方案选择是一部分,签名盖章的则是另外一部分。
无论她最终拿了哪份合同,他都无所谓,他只要把同一打印机、同一纸张的那份合同的前半部分补上,那他手上的就是完美合同,而她手里拿的,就是瑕疵合同。
好卑鄙!
好手段!
合同签订时,只有她和时闻野在场,没有其他外人,她就算申诉,又怎么举证?
简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林知意无比心寒,她很想找到时闻野,当着他的面问:你为什么要这么陷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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