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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三章 立字据(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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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依立马反问:“张月灵现在还是不是张家的女儿?我就问你是不是?是,我要他们还钱经地义。我家救张月灵那是因为我家慈悲,见不得好好一个姑娘成了残废。

我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没有白给人家女儿花的道理。张家想认女儿,就得还钱。要不然,张月灵以后就是我家人了。得帮我家做工,什么时候工钱能还清药费,什么时候才能回家。”

罗依这样做的原因就是想把张月灵先留在自己家,她的手虽然看似长得好了。实际根本不能干活,现在回了张家。万一被指使做这做那的,伤了手。那罗家花那么多钱帮她治手,就真是白花了。

有人听得嗤之以鼻:“原来还要还钱啊!还以为你家真是做善事呢。”

罗依立马怼回去:“我们当然是做做善事,做善事和讨债两不冲突。没人规定做善事不能讨债,你瞧不起,当初你怎么不出钱帮月灵姐治啊?

我告诉你,我家花了上万块钱呢,一张张我们都有医院的发票的,你去省里全可以查到。一万块我们要不是给她花了,存在银行里能涨多少利息?

你不会算的话?以后家里遇到难事急事不要找人周转。人家白借给你钱花用都不算做善事,那底下真不知道还有什么善事了。”

张家父母哪有钱,就算有钱也不会给张月灵花。听得气急败坏:“丫头片子一个,以后那手都不知道能不能用呢。就你们罗家多事,你找她自个要钱去。谁花的钱谁还,反正我们没钱,就当我家没这个闺女。”

“这话可是你们自个的,行啊!给我们立个字据,别以后再反悔我们强迫你家闺女干活赚钱。”

虽然这种字据没什么法律效应,但在村里,却是能堵住悠悠众口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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