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章 最大化效果(1 / 2)
录音的具体内容是,某一年暑假期间,那人带着两个分别是小学六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儿子前往华国旅行。
在京都逗留一个月期间,结识了很多华国人,他们对一家人都很亲切,也对寒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邻居家大婶甚至帮他们缴纳公共费用,而热水系统出故障时,还帮忙通知管理室及时维修。
一家人离开京都的那天,对方还依依不舍地在饭店请他们吃饭。
在西安旅行4天期间亦是如此,在11个小时的火车旅途中,一名同程的30多岁华国人,不厌其烦地听他说一口不流利的汉语,还对寒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参观秦始皇陵时,一家人加入了旅行团,而其中只有他们是寒国人,剩下都是华国人。
旅行团的人一路上非常照顾他们,生怕一家人掉队或上了奸商的当。
他对华国人说:“华国正在快速发展,未来一定很美好。”
而华国人则对他说:“华寒两国是友邦。”
录音的剩余部分就是那个人的个人评论了,他说最近经常能看到有关华国人有厌寒情绪的报道,对此他感到无法理解。
都说华国人有厌韩情绪,但为何对他们一家人却那么亲切?
可能是因为他自己带着两个孩子,所以始终抱着在陌生地要保持谦逊的态度,并将“华国真了不起”的话总是挂在嘴边的缘故。
于是他就在想,华国人也无法对态度谦逊的自己产生敌对意识吧。
所以他认为:现代华国人的厌寒情绪也有可能是因我们寒国人而起。有些寒国人单凭便宜货、冒牌货等部分负面因素衡量全体华国。这种错误态度不免会使华国人产生厌寒情绪,希望人们对此有所思考。
全部录音截此而止,通篇没有华丽的描述和情感的渲染,一切讲述徐徐道来,朴实无华,更无半点说教。
不得不说,这么贴合最普通人心理的讲述最能蛊惑人心,又远没有那些实际证据贴出来后让现场寒国人深刻感受后的难堪情绪,所有的话都如同家常话一般使人信服。
眼见时机成熟,刘清山赶紧跟上解说:“因此我认为,不要跟风说话或者随着极少部分的片面之词就展开公开谈论,因为这些言论不仅与事实不相符合,甚至有些偏离了宣传的意义!我不是在刻意引导什么,只是就事说事,也诚恳地请那三家报纸不要因此而怨恨我,因为我也知道那些文章仅仅是某个记者的个人言论,媒体的本身性质我还是认可的!”
之前的那位女记者又站起身来提问了,听话语的指向,刘清山估计是朴惠珍事先安排的人。
“做为我本人,已经感受到了刘先生的用心良苦,你是在害怕因为一些不当的言论引导后,会把两国间的民意引入歧路上去?”
刘清山点点头,“就拿我国的历史名人曹操是寒国人说起,事情的起因是湾岛地区的报道称,引述了寒国《大寒民报》的消息,寒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郑在书的主张,而实际上我的律师团队考证过,《大寒民报》根本就不存在。还有孙.中.山是寒国人的流言,报道称寒国成均馆大学教授朴芬庆根据家族族谱的研究,其实成均馆大学并没有名为朴芬庆的教授,这些文章转载后被误认为事实,其用心为了什么,跟今天的古传信制造出来的舆论有什么两样?”
“嗯,在性质上都是在蓄意制造两国间的矛盾冲突!”那位女记者回复道。
刘清山笑了,“事实证明,古传信制造出来的,以及类似的相关言论都已经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和法律条款,别人我没办法也没权利去干涉,但这个人今天我会正式提交给寒国警方,并交由我的律师团队严重关注这件事的后续审判,按照我对我们华法律的理解,这种行为已经足够枪毙了,因为他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引起可怕的人类战争,起码触犯了预谋战乱罪,也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类似的条款。”
黄启秋马上跟上来一句:“没有这种罪名,但有背叛国家罪,《华国刑法》的第102条、第113条;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一款和第113条!另外还涉及到造谣惑众罪等罪责,前两个罪名已经足够判处死刑了!”
现场哗然再起,原因很简单,他们猛然间意识到,刘清山这是彻底愤怒了,想要把那个古传信置于死地。
刘清山并没有停下嘴巴:“我在此也奉劝一些人,新兴的网络平台并不是法外之地,在上面发布内容也一定要核查真实性,一切发言网络上都是有记忆的,哪怕事后被人删除,也势必会留下痕迹可寻。虽然那些帖子表面是因文化争议引起的,实质多数为谣言,甚至部分媒体不负责任的跟着造谣,这类人性格中均缺乏西哲所谓的思辨理性!我刘清山再一次奉劝那些网民,以及极少数做为舆论公器的媒体,保留日后诉诸法律的权利,对一切胆敢破坏华寒两国友好邻邦的行为,永远持有零容忍的态度,我的律师团会随时准备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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