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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部院之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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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的汉国,司法权已经完全从政权当中剥离而出,成为了以督察院和大理寺为代表的独立体系!另外,军权归皇帝统辖,汉王刘纬持印理政,相当于代理皇帝,便由他以摄政王的身份,统帅三军!

那么,内阁丞相剩下的权力,就只有政权了,也就是治理内政的权力!包括外交事务、地方行政、治理农桑、维持治安、赋税钱粮、人员任免、官员评审、工商管理、营造维修、文教体育、出版宣传等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诸多内容,其涵盖面,还是很广的!

换言之,除了军权和法权外,其他都是内阁丞相说的算,权力还是相当大的,仍居群臣之首,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六部尚书,则分管行政,各自职权范围不同,对丞相负责,而丞相呢,则对皇帝和天下百姓负责!

所谓六部,其实无需更多解释,您也一定知道每个部的职权范围都是什么!不过,有个部门需要特殊解释一下,那就是兵部!刘纬设置的兵部,不是参谋本部,参谋本部并没有取消或与之合并,仍然存在!

如此设计,会不会有职权重叠之嫌疑呢?可能会有点,但是,两个部门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这么说吧,兵部主要负责的是军事保障,参谋本部则负责军事调动和指挥!

丞相没有军权,却有义务为军队提供粮草物资保障,而这项工作,今后便主要由兵部负责!除此之外,兵部还要经营军工企业,负责武器生产制造的调配与管理!

另外,维持地方治安,也是内阁的职责,没有兵,如何做到?因此,兵部也负责统管地方巡捕力量和民兵乡勇等,缉拿盗匪,维持社会治安!

如果遇到大规模的叛乱,靠巡捕力量无法弹压时,内阁可以请求皇帝出动军队,届时,军队与巡捕之间的协同配合,便由兵部统一指挥!

还有一个部门,也需要特殊解释一下,那就是刑部!按理来讲,刑部就是负责审案定罪和刑事诉讼的部门,问题是,现在汉国的司法权已经完全剥离了政权系统,根本不归内阁管辖,刑部岂不是成了闲散衙门,无事可做了么?

非也!虽然诉讼和审判的管辖权,已经划分给了督察院和大理寺,但他们是司法部门,不是执法部门!刑部,虽然不再负责审案,却要负责执法,比如:抓捕罪犯、打击不法、管理监狱、劳改农场、戍边囚徒等,以及关押战犯的牢城营,都归刑部管辖!

如此一来,六部的职责,也就齐全了,在丞相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不过,细心的您,可能已经发现了,所谓“三院”当中,出现了一个理藩院,这个部门,又是干什么的呢?

常看清宫剧的朋友,对理藩院这个名字应该很耳熟,这个部门,就是诞生于清朝!许多人一听这个名字,会误以为这个部门是处理外交事务的,可实际上呢,他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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