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荷兰人对明朝下了宣战书(2 / 2)
郑海军说道:“按照马太师的说法,葡萄牙人在明朝的年代,他们还只是租客啊。”
马太师点了点头,说道:“对的,你可以这样理解。话又说回来荷兰人要求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这个话题。大家说,荷兰人有没有仿照葡萄牙人的做法呢?”
郑海军说道:“肯定的啊,荷兰人当时肯定研究过葡萄牙人占据澳门的经过。”
马太师再次点了点头,说道:“对的,所以说呢,这里面的文章太多了,所以,要求明朝朝廷同意让荷兰人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就是非常阴险的一招了。我继续说第三条了。第三条,不准任何中国船只前往马尼拉。什么意思呢?马尼拉当时是西班牙人的殖民据点,荷兰人跟西班牙人是竞争对手,这明显是想做垄断生意,打击对手,只允许明朝跟荷兰人做生意,不允许明朝跟其他国家做生意。”
郑海军说道:“荷兰人提的这个条件,我怎么觉得有点像要明朝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
马太师继续说道:“你这样理解的话,对明朝来说,确实是有点丧权辱国的意思。我继续往下说了。这宣战书,还有第四点,荷兰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人同等的法律权利。”
“马太师,这第四点什么意思啊?意思是不是说明朝的时候,荷兰人在中国的地位很低,不如普通的中国人?”高峰义说道。
马太师摸了摸胡子,说道:“对的,明朝的时候,外国人在中国,是不可能享受跟中国人同等的法律权利。”
郑海军说道:“马太师,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明朝的法律把人分为好几等,中国人是上等的,而当时的红毛鬼,也就是荷兰人,是下等的?”
马太师说道:“你这样理解,也没有问题。当时的情况,确实是荷兰人在中国的地位非常低,甚至不如普普通通的中国老百姓。例如,到了天黑,外国人就必须回到客栈,不回去的话,被官府发现了,就会被驱逐。例如,参加官府组织的宴会,外国人必须通过宴会的安全检查,必须把武器什么的都留在住的地方,不能带入宴会内,而中国人,随便带着长剑和火枪出入。一句话概括,当时的明朝法律,对外国人,跟对中国人,是区别对待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