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1章 金常在的决定(2 / 2)
“我要给我哥哥报仇!”
王枭掐灭烟头,再次点燃一支。
“这么多年,我拼死拼活地做了这么多,就是为了要给我哥哥报仇!”
“好不容易拿下了天狮城!有点盼头儿了!完了这盼头儿,就让你给我这么毁了!”
“王枭,你可别讹人,我告诉过你,对于天狮城发生的事情,我完全不知,这与我无关!”
“与你无关?”
王枭笑了。
“如果当初你按照我说的做,别把天玺商会会长的位置让出去,别把玺铺让出去,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吗?你让他韩天宇凭着自己的本事进来,你看看我能不能收拾了他!”
王枭这一句话,说得金常在哑口无言!
他大口抽烟,继续道。
“别觉得事情和你无关,其实都是你造成的!我把一切都给了你,投靠你,跟着你做事!那就是把你当大哥!”
“你呢,当初也同意了,那我王枭高低也算是你的人了!”
“结果呢,你在关机时刻,为了所谓的自己的规矩,就完全不顾我的利益!”
“我好好的吃饱撑的,过来给你道歉,给你交投名状,给你当小弟啊?”
“你前面收了我的投名状,收了我,完了后面就这么坑我吗?你当初把玺铺交出去的时候,难道就没有想过后果吗?你骨子里面有把我当成过你的人吗?”
王枭瞅着金常在。
“你和唐明这种背后捅刀子,抢你位置的人,都知道讲规矩!你和我就这么讲规矩的吗?你这是等于毁了我的一切,你知道吗?”
金常在脸色越发难看,思索许久,他叹了口气。
“对不起,我发誓,我当初放权的时候,真的没有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只是单纯的不想引发天玺商会的内讧!我也做梦都没有想到,这唐明居然刚接手玺铺,就搞出来这样的事情!他也有点太狠了!看来这一切,也是他们早都计划好的!他们早就盯上你了!”
“金老大。”
王枭冲着金常在笑了起来。
“你搞出来了这么大的事情,然后就说一句对不起,就完了?你这一句对不起,能换回我的天狮城吗?能换回我死去的那么多兄弟吗?能换回我哥哥的性命吗?能换回我的老婆孩子吗?如果能的话,我就接受你的道歉!”
金常在缓缓地闭上了眼睛,明显有些自责。
“枭儿,我是真的没有想到这些!毕竟我是个商人!不是你们那个圈子的人!”
就在金常在还想解释的时候,发现王枭盯着他笑。
金常在当即语噎了。王枭把手机递给金常在。
“你看看,这是我杰哥给我发的最后一条消息!你知道我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感受吗?你现在和我聊不是我们这个圈子的人了。那你既然不是,还往我们这个圈子参与什么呢?你当什么城主,带什么兵?你要是就这点担当,你就直接说。我就不打扰你了。我他妈认了!”
王枭再次把烟掐灭,死死地盯着金常在。
“毕竟路是我自己选的,与别人无关!该死的活不了!这就是命!”
金常在也看向王枭,两人对视了好一会儿,金常在叹了口气。
“你说吧。你想怎么做?”
王枭捡起一小块石头,在地上画来画去的“我要干他!而且要一次性的干死他!”
“你以为韩天宇是屠宰场待宰的老母猪吗?你说干死他就干死他?你拿什么干他?”
“别管我拿什么干他,但是我需要你帮忙!”
“帮你什么忙?”
“帮我运一批人以及武器进云顶城!”
金常在顿了一下。
“你疯了吗?那可是韩天宇的老巢!”
就在金常在还要说话的时候,王枭已经站了起来!
“还有点其他的事情,也需要你帮忙,帮不帮,一句话!不帮我就不打扰你了!咱们之间也不要说废话!比如什么帮不了之类的!”
金常在彻底不吭声了,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王枭也是等的有些匿了。
“金老板,祝您宏图似锦!福寿延年!”.c0m
王枭转身就走,才走了没有几步。
金常在突然开口了。
“究竟需要我做什么你说吧?”
王枭转过头。
“后果你肯定清楚,对吧?”
“少废话,趁我改变主意之前,你赶紧说,完了我赶紧想办法!……”
待王枭离开,丹丹走了过来,他满脸不甘置信地盯着金常在。
“老板,你疯了吗?王枭去云顶城是送死去了,您这样做,会把自己搭进去的!”
金常在声音不大。
“所有人都要为自己做过的事情买单!我也一样!他说得没错,我当初放手玺铺的时候,压根也没有考虑他这边的事情,也没有和他商量过,甚至于连准备的时间都没有给他!不然的话他不会这样的!”
“就算是如此也没有必要这么拼吧?他不想活了,您也活够了吗?”
丹丹和金常在,还是真的不见外。
“就算是您不考虑自己,也得考虑考虑自己的家人,以及下属吧!”
金常在点了点头。
“你这么一说,还真的提醒了我了,那个什么,你赶紧通知各个分公司老总以及高管!让他们所有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再这个期间的所有费用,公司承担!”
“老板,要是这么干,我们整个金氏集团可就要面临停摆了!”
“停摆就停摆吧!性命安全最重要,对吧?”
丹丹满脸的疑惑。
“老板,我真的不明白,你是怎么想的?你什么时候和王枭有这么深的感情了?”
金常在“呵呵”的笑了。
“做人做事,总得有点原则底线吧?再换句话说,你觉得现在不管王枭,后面我们就能躲得过去了吗?就这样吧!我意已决!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倾其所有,支持王枭,让他死也死个明白,最起码说不出来我什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