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561.严惩于奇正3(1 / 2)
因身体不适转为太常卿的原刑部尚书、江夏郡王李道宗奏道:“以国家法度而言,在这件事上面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绑匪逃离镇南县,应上报州府。若是逃离本州,则由州府出面具书札知会邻近州府,请求协助办理。在当地州县的配合下方可异地执法。”
鄂国公尉迟出班奏道:“王爷说的这个,我倒有点疑虑啊。试想,若是县里的衙役抓个逃犯时正好跨过了县境,那是不是就得回去走这些罗里吧嗦的程序,眼睁睁的让坏人跑掉?”
李道宗转头微微一笑:“鄂国公这是来钻牛角尖了。”
尉迟说道:“那难道不是我说的这个理?”
李道宗摇了摇头:“不是。”
尉迟鼓着眼睛说道:“怎么个不是?”
李道宗解释了起来。
首先,从国家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异地执法的成本较高。要想捕捉到一名罪犯,至少要派出三到四名捕快。这些人的衣食住行的成本可就不低。如果国家没有相关的控制,动不动一个县就派人奔袭千里之外捉拿犯人,那么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很明显,这种情况下知会当地官府来缉拿就合适得多。
其次,前往异地去执法的捕快人生地不熟,到异地后很难展开,迅速有效地拿下罪犯。
第三,异地执法的过程中通常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与当地官府之间发生矛盾的事情屡见不鲜。
第四,如果对异地执法不作控制,州县必须要增加大量的捕快衙役,从而导致机构臃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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